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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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口区城发公司) 于2009年5月组建成立,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按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直属区政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管。根据《关于东营市河口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东河编发〔2009〕4号) 规定,河口区城发公司配备董事长、总经理各1名,副总经理3名,公司编制共10人,设综合部、工程部和财务部。
根据《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东营市河口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东河政字[2009]24号)文件规定,城发公司主要职责有:(一)承担城市建设的融资载体。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对外招商引资等渠道筹措资金,实行“借——用——还”一体化,负责项目建设和还本付息。(二)承担城市重点项目的投资主体,负责区政府指令性城市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三)作为争取国家、省、市级项目和资金的载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用于公司的开发经营。(四)负责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存量资产的运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五)按照市场化运作,选择有收益权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法组建项目法人,实施项目的建设、经营,获得投资和经营收益。(六)承办区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人员情况: 2011年,公司实有工作人员6名。公司配备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3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工作人员3名(其中1人为司机)。

【业务工作】 区城发公司作为单纯政府融资平台,受国家政策影响,融资业务受到限制。在此背景下,城发公司领导班子解放思想,克服困难,时刻保持与各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寻求融资工作的突破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包村帮扶、湖滨新区综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融资相关工作。先后与商行、建行、农合行、农发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接洽,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和方向,为融资工作做好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原省调控资金的管理和利息偿付工作, 按时偿付利息329.4万元,维护政府信用。配合区财政完成上级对此项资金使用的审查工作。 2011年5月份,区委、区政府结合全区融资工作要求,提出将城发公司与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合署办公,将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根据这一要求,城发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整合前的准备工作。
(二)包村帮扶工作。按照区委统一安排,城发公司联系帮扶新户镇新兴村。根据区委组织部下派办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 结合单位和该村实际,投入1.6万元帮扶该村搞好村庄绿化、设置村大门以及科技培训等相关内容。并帮助该村建设“农村书屋”。
(三) 湖滨新区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自5月份,城发公司全体人员被抽调到湖滨新区指挥部工作,做好湖滨新区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湖滨新区指挥部财务管理。城发公司部分资产(如电脑)挪到湖滨新区使用。
(四)其他工作。城发公司通过开展“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效能提升等活动,加强人员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党性意识。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在换届工作中,加强人员廉政教育,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单位人员廉洁干事。精神文明、机关效能、社会综治、计划生育、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城发公司认真对待,确保承担工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