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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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09年,河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服务
上水平、工作争一流的工作方针,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千方百计促就业,努
力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政策的落实,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
力开创了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被东营市授予“文明单位”。

【劳动就业】
区劳保局始终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再
就业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送岗位、送政策、送健康下乡”、“高校毕业生招聘洽谈会”、
“造血行动招聘洽谈会”等活动,创建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今年全区城镇新增
就业人数2700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192.86%;其中:安置失业职工945人,完成市下达任
务指标500人的189%; 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297人, 完成市下达任务指标160人的
185.63%。城镇登记失业率1.57%,比市任务指标2%降低百分之0.43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
(1) 企业养老保险。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和
完善。2009年,我区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2452人,净增1403人;实际缴费人数11209人,净增
1783人, 当期收缴养老保险费4255万元,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0%、220%和115%。生育
保险参保人数5447人, 收缴当期生育保险基金62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基金57600元。支付离
退休费用861万元, 发放率100%。社会化管理人数573人,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5%,社区
管理人数557人,社区管理率达到97%。
(2) 机关保险。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确保积累”的原则,合理确定基金征缴比
例,对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将退休待遇与本人投保年限和个
人帐户挂钩,完善退休待遇计算办法。2009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为4336人,完成
基金收缴2434万元, 完成年度计划的122%。今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679名离退休人员工资
发放2313万元,其中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20万元,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未出现任何问题。
(3)工伤保险。2009年参保企业职工16105人,净增参保职工430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
115%;征缴企业工伤保险基金169.5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33%;按政策为124人次支付工
伤保险待遇152万元。 在全市率先完成2009年度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征缴工作。参保登记事
业单位280个, 参保职工2654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50.5万元。严格执行《工伤保险业务规
程》,不断规范全区的工伤保险业务,对相关工作进行微机管理。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参保人
发生的药费严格进行审核,层层把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4) 失业保险。严格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在失业金的征缴和清欠上下大功夫。2009
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39家,参保人员9151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0%;征缴失业保险355
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0%。严格执行“并轨”方案及实施办法,建立失业保险预警机制,
强化资格审查,建立享受待遇人员公示制度,失业人员可随时在网上查询自己的信息。严把
失业金发放关, 按照规定累计为492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58万元,医疗补助金8万元,发放率
100%。支付岗位补贴204万元。
(5) 农村养老保险。2009年,收缴养老保险金70.9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68%;发放
养老金21万元,发放率100%。基金累计结余1434.4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10%。

【劳动执法】(1) 劳动保障监察。通过强化监察、开展劳动保障执法专项检查和广泛宣传劳
动保障法规等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开展劳动用工年检、维护农民工合法
权益、禁止使用童工、劳动合同签订、拖欠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妇女权益等
执法专项监察活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整
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劳动保障年检”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检查”等专项
执法检查;全年检查用人单位248户次,参检人数16394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全年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10起,结案10起,结案率达到100%;责令补办用工手续1012人,补签
劳动合同1012人, 补办职业资格证书125人,补缴各项保险40余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金额
1.01万元, 涉及劳动者7人。二是宣传劳动保障法规。对每名投诉举报者,做到认真接待,
及时登记,并耐心地向他们介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让他们掌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
方法。组织开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宣传咨询活动,企业广泛宣传劳动就业、工资支
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现场
接受咨询2100人次,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2) 劳动仲裁。严格执行劳动争议办案规程,
积极的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接待,审查立案,调解仲裁工作。一是立足服务,贯彻“预
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把争议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和职工宣讲劳
动保障法规,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对上访群众耐心接待,对其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
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争议苗头,提前介入,化解矛盾。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
作。 2009年,接收劳动争议案件153起,其中:案外调解处理56起,开庭裁决74起,立案调
解22起,当事人撤诉1起。属工伤争议案件的有45起,属农民工劳动争议的案件108起。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