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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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传统的封建礼教和婚姻观念长期支配着人们的婚嫁行为,包办婚姻、早
婚现象较为普遍。一般群众家庭大都是一夫一妻制,只有极少数富裕地主有纳妾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提倡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男女青年按法定年龄登记结婚。20世纪50~70年代,结婚年龄,男性2
0周岁,女性18周岁,同时提倡晚婚。1981年实施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同时,提倡男性2
5周岁、女性23周岁结婚。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区15岁(包括15岁)以上人口为138507人,
其中未婚者40473人,占29.22%;有配偶者92919人,占67.09%;丧偶者4746人,占3
.43%;离婚者419人,占0.3%。全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2岁,男性平均为24.54
岁,男女青年结婚年龄都较集中,女子基本上在30岁以前均已结婚,高年龄未婚女子
极少,而男性未婚高龄者尚有一定数量,35~39岁的男子中,未婚者占0.97%,60~
79岁男性未婚者占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