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医政与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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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
1986年,区卫生局设业务股,主管医政药政等工作。1987年5月14日,区政府下
发《关于农村卫生室整顿建设工作的意见》,重点强调农村卫生室建设和妥善解决乡
村医生报酬问题。是年全区被市卫生局命名甲级卫生室两处。同年6月国务院发布《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9月河口区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1990~1992年,投资274.1万元,完成乡镇卫生院改貌工作,建房屋5100平方米、
围墙1700米、维修旧房3400平方米,添加大型医疗设备120多台。1993年3月,医院分
级管理工作在全区全面开展。各级种类医院对照标准,加强管理,软件、硬件建设均
有较大起色。1994年5月新户中心卫生院率先达到部颁一级甲等医院标准。9月1日,
开始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各种种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摸底登记,取缔不符
合要求个体诊所30家。1995年全区有个体诊所21家,均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
营。1996年甲级卫生室达到70处。1997年5月区政府转发计划委、财政局、卫生局《
关于卫生“三项建设”“八五”实施情况和“九五”工作意见的报告》,印发《关于
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河口区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等三个医政
方面的文件。11月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新户乡启动。1998年全区建成标准化卫生
室15处。1999年1月,省初级卫生保健审评组对河口区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全面
审评,综合考评达到合格县(区)标准(温饱型)。2000年12月,区卫生局联合区财政局
印发《关于实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联合区财政局、区计划委印发《
河口区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河口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始启动。
药政管理
1995年,国家颁布《药品管理法》。区卫生局设药政股,配专(兼)职药品监督员
3人,实施对辖区内药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每年均进行全区
药品质量大检查,检查覆盖率100%。1987~2000年间,查假伪劣药品2142种次,价值
57323元,所查获假伪劣药品均一次性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