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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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成立后,乡镇设教育组,具体负责本乡镇的教育行政工作,乡镇中、小学
校长由区文教局任免,教导主任由乡镇任免。各村小学推选1名教师任组长,负责学
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
1985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实行“分级办学、分工
管理”的体制,区一中、职业高中、实验小学属区办,由区文教局主管;乡镇中、小
学由乡镇主办并管理;农村小学由村办或几村联办,由乡镇协同办学村管理。各小学
均实行校长负责制或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小学教职工的调配、管理,由区、
乡镇负责。
1989年,按东营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中小学教师中实行双向选择(教师选择
学校,校长选择教师),优化教师队伍。1994年,在全区中小学中实行管理体制改革
,推行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学校内部管理“
四制”改革。其具体内容是:(一)校长负责制,明确规定校长的职责、权力;(二)教
职工聘任制,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三)绩效工资制,教育经费总额包干
,减人不减经费;(四)岗位目标责任制,确定各自的职责。选拔一批年富力强,业务
优秀的人才担任领导职务。各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学校管理制度。1995年设教育督
导室,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每年对全区中小学进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区教育督导
室于1999年、2000年连续两年被山东省教育督导室评为先进单位。规范化学校建设成
效显著,新户中学、义和中学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被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
河口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始于1991年
,1994年11月实现初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师资水
平、青壮年非文盲率等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省定标准,部分指标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
1996年10月,“两基”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1998年4月,“两基”工作通
过省政府复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