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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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初,河口区教育工作暂由利津县文教局代管。1984年8月,河口区文教局成
立,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负责全区的教育、文化管理工作。1990年5月,文、教分治
,教育行政机构独立设置,改名为教育局,性质级别未变。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河
口区教育局更名为河口区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主管全区的教育规划,学校布
局、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教师的调配、管理、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
学业务指导,勤工俭学,招生工作,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等项工作。下设办公
室、人事股、普教股、职教股、计财股等5个行政股室和教研室(副科级)、招生办公
室(副科级)、教育督导室(副科级)、仪器管理站、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电大工作站
、学前股7个事业站室。1994年10月,乡镇教育组更名为乡镇教育委员会,为股级行
政单位,全区有新户乡、太平乡、义和镇、四扣乡、六合乡、仙河镇、孤岛镇7个乡
镇教委,乡镇教委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本乡镇教育行政管理工作。2000年3月,区实
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由股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1月,河口区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