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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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
抗日战争初期,民兵武器主要是大刀、长矛、土枪、土炮和少量步枪。这些武器
,除缴获日伪军少量步马枪外,均从民间收集和自制。1943年冬,沾化县在徐振中屋
子(今义和镇同合村)办小型兵工厂,负责人刘树云,主要技术员李安奎,用土法制造
手榴弹、炸药、折枪,并修理枪支,1944年撤销。解放战争时期,民兵支前与配合部
队作战规模扩大,缴获武器增多,民兵中虽有少量较新式武器,但仍以土、杂旧式武
器为主。1958年以后,民兵装备大有改观,步枪、机枪、小炮等充实民兵装备。196
2年,始有少量新式武器装备民兵。1980年以后,民兵手中98%的武器为制式,基本实
现武器装备国产化和制式化。主要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手榴弹以及少量重武器

管理
民兵武器的管理形式,从抗日战争到20世纪70年代初,主要是个人分散管理。战
争年代,民兵武器装备固定个人使用和管理。建国后,民兵武器装备仍以个人分散管
理为主。1956年,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将武器集中起来,有重点地分配
给一些村、镇民兵连队。调整后,各个连队都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民兵担任持
枪手,采取“定人、定枪、定责任”的办法,把武器固定给民兵管理。70年代后期,
民兵武器逐步实行连队集体管理。80年代初,各公社建起武器库室,配备专职枪械保
管员。对民兵武器进行集体管理。
建区后,1985年9月始,对全区民兵武器实行集中存放和管理。1987年底,新建
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投入使用。1984~2000年,全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现17年安全
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