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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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开始,为保卫抗日根据地,各村开始组织民主基干队。1945年,90%的村
建立民兵组织。1950年,境内各区乡建立人民武装组织,乡设民兵队,乡长兼任队长
,书记兼任指导员,公安委员兼任副指导员,另设一专职副队长。
195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实行普遍民兵制。1
8~40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皆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8~25岁的政治纯洁、身体健康
者编入基干民兵,余为普通民兵。各区、乡分设民兵队部,负责管理辖区内民兵。
195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全民皆兵”的号召,16~50岁的男女公民皆编入民兵
组织。1975年,学习上海民兵工作经验,新户、太平、义和、四扣、六合5个公社均
建民兵指挥部,民兵连下设民兵小分队。
1981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3种
,改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2种。是年冬,对民兵组织全面进行调整。
1984年,全区有5个乡(镇)人武部,166个民兵连队,普通民兵6147人,基干民兵
1312人,排长以上干部649人。1989年10月,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区直100人,每乡镇
50人。1991年后,贯彻国家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
建设需要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打好基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压缩民兵数量,
改革后民兵组织的战斗力有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