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公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2&A=1&rec=491&run=13

1985年,河口区公证处组建初期,仅办理民事、经济合同公证。随着经济发展,
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相继在新户、太平、义和、四扣、六合5乡镇以及4个金融部门设
20名公证联络员,负责联络公证业务。至1995年,公证处能办理各类合同、经济活动
、财产登记、遗嘱、科技等公证业务。介入当地政府的各项经济活动,先后为招商引
资、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政府扶贫工程小尾寒羊放养合同、建筑市场招标
、投标,政府采购等一系列工作提供公证服务。2000年2月,区政府第1号区长令公布
《东营市河口区公证若干规定》。1985~2000年底,共办理各类合同、经济活动、财
产登记、遗嘱、科技等公证业务4166件,其中民事公证2140件,避免经济损失13688
.81万元。先后有3条司法建议被区委、区政府采纳,4篇论文被国家司法部、山东省
司法厅、天津人民出版社收编出版,1人入选《齐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