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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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于1989年设立。1991年,潍坊、淄博、惠民、东营四地市几十个县区法院
签订司法协议书。兄弟县区内执案,可获得当地援助。1994年协助外地法院执行9件
,其中省内执行7件,省外执行2件。1995年多数案件实现边接案边执结。1996~199
8年,先后组织了大规模的执行会战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1999年,执行《最高
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精神,集中治理“执行难”
。2000年,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报请区委批准设立“执行局”,法庭设立执行
室,对外地案件积极开展委托执行,形成了大执行的格局,“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
解决。1984~2000年,区法院共收执行案件2177件,执结2009件,执结率92.28%,
结案标的额8660.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