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告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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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建初,设信访科。1986年11月,告诉申诉信访工作正式列为审判工作
。1987年4月,信访科撤销,设告诉申诉庭。1987年,收案54件,结案54件,其中转
入民庭审理19件,转经济审判庭1件,接待来信来访1200多件次,处理来访49件。19
91年,受理告诉案件91件,审结83件,结案率91.2%;受理申诉案件6件,均审结。
1993年,受理告诉案件109件,申诉案件2件,全部审结。调节非诉讼案件12件。199
5年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申诉案件有所增加。1998年开始,区法院坚持参加由政法
委、公、检、法、司领导参加的“五长联合接访活动”,1999年,区法院告诉申诉庭
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代替,告诉立案、接待申诉、再审等工作也即由立案庭和审监
庭从事。至2000年,共受理告诉案件12192件,受理申诉案件194件,接待来访22000
余人次,处理来访310封,办理公示催告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