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行政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2&A=1&rec=483&run=13

行政审判工作始于1987年4月。1990年后,《行政诉讼法》实施。1991年,法院
协助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举办行政诉讼法学习班,
培训骨干700名。1992年,区法院在区公路局、区交通局、区土地管理局各成立一处
巡回法庭,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案件4起。1995~1999年,《国家赔偿法》、《行政复
议法》、《行政处罚法》先后实施。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国家政令畅通、推动
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方针指导下
,收、结案数逐年增多。至2000年,行政审判庭共受理行政案件131件,审结128件,
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551件,执结48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