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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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000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07件,审结1007件,结案率100%,判处罪
犯1701人。其中盗窃案415件,占41.21%;故意伤害案121件,占12.02%;强奸案8
6件,占8.54%;破坏电力设备案109件,占10.82%;抢劫案75件,占7.45%;贪污
案51件,占5.06%;受贿案件22起,占2.18%;其它案件128件,占12.71%。
刑事案件审判
1985年,区人民法院实行“四位一体”刑事审判,把案件审理、宣判、法律讲解
、宣传放到案发地点或罪犯所在单位进行,以事实教育群众、震慑犯罪。1987年,坚
持两手抓方针,即一手抓打击,惩戒犯罪,一手抓预防,减少犯罪。全年上法制课1
30余次,受教育群众6万多人次。举办法律学习班12期,学员600余人。1988年,刑事
案件审结期限平均23天。案件审理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得
当、程序合法。是年,在河口、滨海(今仙河镇)3次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991年后,
刑事审判注重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开始对罪犯进行三个阶段教育:审判前超前教育,
打消罪犯侥幸心理;审判中服法教育,揭露犯罪事实,促其认罪服法;审判后追踪教
育,防止重新犯罪。每逢节假日,赴湖田等劳改支队探视教育河口籍犯人。1995年,
区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油区治安重中之重”的
一贯方针,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团伙性、多发性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破
坏油田生产设施和盗窃油田物资的各类“涉油”犯罪,切实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
会安定,保护油田正常的生产秩序。通过刑事审判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惩罚并教育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
青少年刑事犯罪预防与审判
1987年,区人民法院判处罪犯55人,其中青少年44名,占80%。区人民法院主动
到辖区内中、小学及技校上法制课130余次,受教育学生3万余人次,1991年,区人民
法院成立少年合议庭,专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年结合典型案件,到规模较大的学
校及劳务工集中的单位,作法治宣传12场次,听众1万余人次。1984~2000年,区法
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