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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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检察机关受理违法乱纪案件11起。其中7起协同有关部门作妥善处理。
1986年受案8起15人,立查4起5人,均免于起诉。1988年立案5起7人,其中:非法拘
禁案3起4人,重婚案1起2人,重大责任事故案1起1人。起诉1起2人,免诉4起5人。1
990年,重点抓“侵权”、“渎职”案件查处,立重大责任事故案3起3人,玩忽职守
案1起1人。1993年,获违法乱纪线索29起,立案8起11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4起4人
,非法拘禁案3起6人,玩忽职守案1起1人,解救被扣人质3名。1994年立案13起13人
,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8起9人,玩忽职守案2起3人,非法拘禁案1起1人。解救被扣人
质2起3人。1995年立案9起11人,其中以故意伤害和妨害执行公务立案2起,以渎职罪
立案7起7人。1996年立案11起11人,其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4起,以徇私舞弊罪
立案2起。1997年至1998年立案9起13人。1999年至2000年立案3起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