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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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同纪委配合受理群众揭发检举经济案件线索65起,查办一批利用职务之
便贪污受贿、投机、诈骗国家财务的经济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198
5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2起15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起2人。1989年,检察机关抽调
骨干力量13人,组成专门队伍打击经济犯罪,受理举报和自侦经济犯罪线索84条,立
查46起56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其中贪污案17起26人,受贿案24起25人,挪用
公款案3起3人,销赃案2起2人。万元以上大案8起16人。1995年,受理经济罪案线索
91件,立案21起21人。其中受贿案12起12人,贪污案4起4人,偷税案5起5人。万元以
上大案10起,特大案1起1人,要案2起2人。追缴赃款赃物价值94.68万元,挽回经济
损失163万元。1984~1995年,总计立查各类经济罪案253起,其中贪污案201件,占
79.4%。1996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1起23人,其中贪污案8起10人,受贿案
3起3人,挪用公款案5起5人。1997~1999年,立查经济犯罪案件49件64人,其中贪污
案31起44人,受贿案11起11人,挪用公款案4起4人。2000年立查经济犯罪案件14起1
4人,其中贪污案8起8人,受贿案2起2人,挪用公款案4起4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7
95.5万余元。
贪污受贿检察
1985年,立案查处正科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2起2人。1987~1988年,立案查处经
济案件23起23人,皆因贪污受贿犯罪。1989年立查经济案件46起56人,其中贪污案1
7起,受贿案24起,占立案总数的89.3%。1990年,立案查处贪污案10起16人,受贿
案26起26人,占立查案件的92.3%,其中特大贪污案1起5人。1992年,贪污案1起1人
,受贿案件16起16人,占经济案件的68%。科级干部犯罪案8起8人,占总数的32%。
挽回经济损失254万元。1993年,贯彻中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加大反腐力度,人民检
察院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群众举报。受理举报线索96件次,立案27起33人,其中贪污
案8起14人,受贿案10起10人。万元以上大案13起,占48.1%。追缴赃物赃款350万元
,数额之大前所未有。1994~1995年,立查贪污案13起17人,受贿案23起23人。199
6~2000年立查贪污案47起62人,受贿案16起16人,占立案总数的75%。
挪用公款检察
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挪用公款案3起3人,1992~1993年立查3起3人。199
4年立查3起4人。1996年立查5起5人,1997年立查1起1人,1998年立查1起1人,1999
年立查2起2人,2000年立查4起4人。
税务检察
1990年后,偷、漏、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出现个别拒不纳税的“钉子户”、
“难缠户”。1991年,检察机关获偷漏税线索40件,立查3起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8万元。1992年,对区内84个纳税大户进行检查,拔掉“钉子户”31个。立查偷税罪
案6起,追缴偷漏税款45万余元。协助税务机关追缴拖欠税款193万余元。1993年立查
偷税案8起8人。1994年为保证新税法顺利实施,检查纳税户120个,从中立案7起7人
。其中5万元以上偷税大案2起2人,法人犯罪6起6人,挽回经济损失131万元。协助税
务机关查补税款和追缴拖欠款80余万元,拔掉“钉子户”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