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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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后,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公安、审判机关先后开展“严打”、“反盗窃”、
“打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扫黄”和围歼“车匪路霸”等专项打击和专项斗争
。1984~1995年共批捕人犯1146人,占提请批捕总数的86.1%;起诉978人,占审查
起免诉漏犯的64.3%;追捕追诉漏犯38人,建议撤案24件。1996~2000年共批捕人犯
708人,占提请批捕总数的76.1%;起诉662人,占审查起、免、不诉总数的85.5%。
审查批捕
1984年开始,实行提前介入制度,主动参与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活动,以保证从重
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是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7起109人,经审查,
批捕54起93名人犯。1986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8起61人,批捕49人,事实不清楚或证
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起。此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案件
快审查、快批捕,提高办案效率,批捕一般案件办案期限9天,拘留转捕案件办案期
限2天。1990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2起77人,批捕47起69人,不批捕5起6人,追捕
漏犯4人,退补侦查案件2起2人。1995年参与公安侦查预审活动58次,提前介入率70
%,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直捕案件办案期限减至7天。是年区内刑事案件多发,受
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批捕案件80起188人,批捕73起143人,其中
盗窃案25起59人,破坏电力设备案9起27人,抢劫案8起21人,故意伤害案8起10人,
杀人案3起3人。1996~2000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批捕案件
451起共931人,批捕391起708人,不捕73起193人。
审查起诉
1984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91起1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89起162人
,其中1起14人退补侦查后提起公诉。对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或从轻和免于刑事处
罚的3人,免于起诉。1986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4起146人,起诉23起29人
,免于起诉3起6人,1起1人退补侦查,向法院起诉并作有罪判决的44起70人,报市院
8起48人,免诉2起11人,追诉1人。自侦案件起诉3起9人,免诉22起24人,建议自侦
部门撤案1起1人,不诉1人。1993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免诉案件61起123人,起诉5
4起97人,免诉18起27人。1995年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起免诉案件82件150人
(不含1994年余案45件59人),结案105件179人,提起公诉53起84人,免诉28起51人,
不诉1人,报市院17件36人,撤案7件7人。1996~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
送起免诉案件243起629人,提起公诉254起392人。1999~2000年,受理43起358人,
提起公诉168起270人。
出庭公诉
1984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89起162人,均出庭支持公诉。1985年,提起公
诉、出庭公诉14起15人。1993年出庭支持公诉52次。1994年后,检察机关对公诉人员
从严要求,提高公诉水平。出庭前,要公诉人员吃透案情,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提前
准备公诉词、答辩提纲、发问提纲。出庭时,注重对被告人发问,配合法庭调查;注
重答辩灵活,切中犯罪要害;注重监督庭审活动是否合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注重
教育旁听群众,提高法制观念。1995年,提起公诉53起84人,1996~2000年,共提起
公诉509起662人,均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