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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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成立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与胜利油田河口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设办
公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控告申诉检察
科、政工科7个科室,工作人员22人。1988年8月,增设法律政策研究室、刑事技术检
察科,并将“监所控告申诉检察科”分设为“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
10月“滨海检察组”划为河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更名为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滨
海检察室。1990年9月,增设驻区税务局检察室。1992年3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0月
增设驻区工商局检察室。
1995年3月,撤销胜利油田河口人民检察院。3月16日,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迁址办
公,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
检察科、刑事技术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驻区税务局检察
室,10月增设法律政策研究室。1997年7月,驻区税务局检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撤
销。2000年,全院共10个科室,工作人员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