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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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区治安
建区前,境内治安工作分别由沾化县、利津县、垦利县管理,以打击刑事犯罪为
治安工作重点。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油田开发,保护油田生产物资、设施,成为治
安工作的重点。
1973年7月,胜利油田河口指挥部保卫科调配13名保卫干事组成治安保卫委员会
,下属11个大队,各基层小队均成立治保小组,形成治保网络,加强野外施工设备、
器材和油井的管理。1977年9月1日,胜利油田公安处河口分处成立,主要担负维护油
区治安的任务。1996年8月6日,油地公安机关分设,河口公安分局始终坚持“油区治
安重中之重”的方针不动摇,从严打击涉油犯罪活动,持续不断地开展油区治理整顿
,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安全文明油区”活动。1996年8月18日,及时侦破了分设后发
生的第一起涉油案件--河口采油三矿七队十二号站300余米输油管线被盗案,并与油
田公安分处联合行动,抓获3名主犯。1997年春季严打斗争中,30名涉油案犯投案自
首。1998~2000年,全区未发生大的涉油案件。
严打斗争与专项治理
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决定,同
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沾化县公安局在境内逮捕一批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境内治安大有好转。河口公
安分局成立后,及时部署严打方案,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配合,成立严打指挥
部,确立严打三年目标,至1987年初,共立刑事案件129起,破获111起,其中立重大
案件52起,破41起,收捕罪犯48名,收缴赃款赃物价值29.5万余元。

1984~2000年河口区立查刑事案件情况表

单位:件
┌────┬──────────┬──────────┐
│类别年度│刑事案件 │其中重特大案件 │
│ ├──┬──┬────┼──┬──┬────┤
│ │总数│破案│破案率%│总数│破案│破案率%│
├────┼──┼──┼────┼──┼──┼────┤
│1984 │41 │36 │87 │22 │18 │81 │
├────┼──┼──┼────┼──┼──┼────┤
│1985 │45 │38 │84 │13 │9 │69 │
├────┼──┼──┼────┼──┼──┼────┤
│1986 │43 │37 │86 │17 │14 │82 │
├────┼──┼──┼────┼──┼──┼────┤
│1987 │44 │36 │81 │24 │17 │70 │
├────┼──┼──┼────┼──┼──┼────┤
│1988 │41 │39 │95 │23 │17 │73 │
├────┼──┼──┼────┼──┼──┼────┤
│1989 │69 │46 │66 │34 │17 │50 │
├────┼──┼──┼────┼──┼──┼────┤
│1990 │110 │72 │65 │66 │38 │57 │
├────┼──┼──┼────┼──┼──┼────┤
│1991 │80 │68 │85 │41 │35 │85 │
├────┼──┼──┼────┼──┼──┼────┤
│1992 │99 │61 │61 │48 │33 │68 │
├────┼──┼──┼────┼──┼──┼────┤
│1993 │103 │82 │79 │56 │37 │66 │
├────┼──┼──┼────┼──┼──┼────┤
│1994 │139 │122 │87 │75 │47 │62 │
├────┼──┼──┼────┼──┼──┼────┤
│1995 │136 │94 │69 │73 │48 │65 │
├────┼──┼──┼────┼──┼──┼────┤
│1996 │99 │76 │76 │69 │52 │75 │
├────┼──┼──┼────┼──┼──┼────┤
│1997 │49 │38 │77 │30 │25 │83 │
├────┼──┼──┼────┼──┼──┼────┤
│1998 │39 │29 │74 │15 │12 │80 │
├────┼──┼──┼────┼──┼──┼────┤
│1999 │99 │94 │95 │36 │32 │89 │
├────┼──┼──┼────┼──┼──┼────┤
│2000 │386 │213 │55 │46 │34 │73 │
└────┴──┴──┴────┴──┴──┴────┘

此后,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结合油区治安专项治理,每年组织四季严打,深入持久开
展严打斗争,刑事案件逐渐下降,社会秩序明显好转。1989年后,刑事案件又呈升势
,1990年刑事案件发案110起,其中重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通过严厉打击,刑事案
件有所回落,1991年刑事案件80起,1992年99起。1994年刑事案件又有回升,发生1
39起,其中重大案件75起。1995年,开展专项斗争,集中打击5次,专项治理6次,破
案94起,挖出犯罪团伙33个,成员236人,抓获各类犯罪分子381人,缴获赃款赃物折
款90多万元,行程30万公里,抓获重大在逃犯26名。1996年油地公安分设后,公安机
关坚持严打斗争方针不动摇,历年破案绝对数及人均破案数均有上升。1984~2000年
,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738人(次),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930万元。
公共场所管理
建区后,坚持文明执法、从严管理的方针,不断增强公安行政管理力度。在乡镇
和各单位中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发挥联防联治组织作用,强化公共场所管理。1984~
1996年,查处治安案件2835起,处理违法人员2804人。按照《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
理办法》,对以集贸市场、车站、歌舞厅为主的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大力开展扫
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1997~2000年,先后整治治安落后村庄16个,重要
路段24处,整顿公共娱乐场所300余处,查封电子游戏厅158处,歌舞厅、发廊130家
,取缔非法收购站点22家,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40起,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嫖娼案件
4起,处理卖淫妇女151名,嫖娼人员322名,查处赌毒案件5起18人,捣毁传播淫秽录
像窝点8处。
特种行业管理
建区后,公安机关对容易诱发犯罪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
卖业进行审核登记管理。上述几种特种行业均需办理《特种行业备案证书》,从业人
员持证上岗。1990年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管理,建立来客登记制度,健全规章
制度,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1996年,对93家旅店业、7家废旧金属收购业、18
家刻字业等进行全面整顿,取缔12家,符合条件的特种行业均由公安机关颁发上岗证
,并签发治安责任状,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每年举办1期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
,特种行业纳入正规化管理。2000年,登记的特种行业共331家,从业人员3200人,
其中废旧金属收购业15家,旅店业293家,刻字业6家,其他17家。
枪支弹药及危险物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
药收归国有。“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上的零星枪支弹药一度较多,“文化大革命
”后期,公安部门协同人武部收缴散存枪支。建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
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枪支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产、运、贮、销管理,对全区政法
系统业务用枪和社会上的各种土猎枪全部进行登记发证,同时加强对非法制枪、持枪
的查处。至2000年,查处非法造枪窝点2处,收缴枪支1310余支,刀具13把,子弹31
8盒2000余发,查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销售点6处,减少了治安隐患。
边防管理
建区前,沿海治安由辖区内派出所管辖。建区后,于1991年3月组建河口区边防
工作站,负责维护海上和沿海地区及油田浅海勘探开发秩序,调解海事纠纷,打击海
上走私,预防内潜外逃。1991年调解大型海事纠纷12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1993年,境内外走私活动抬头,边防人员严格控制沿海线,截获走私轿车27辆,摩托
车50辆,“老板机”40台。1995年以后,相继成立孤岛边防站、新户边防站等派出机
构,加强沿海社会治安工作。
安全保卫
1984年始,公安部门每年对各部门保卫人员举行2~3次学法、执法教育及业务培
训,充实保卫队伍。1991年起,实行人、技、物三防结合。1992年4月,成立保安服
务公司。区直重要部门及油田驻河口各二级三级单位建立保卫科、股,安全保卫人员
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移交保安公司。1992年后,进一步推行人、技、物三防,至2
000年底,全区有71个内部单位和油田52个二、三级单位建立保卫科(组),初步形成
群防群治网络,实行人防,境内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报警器进行技防。金融系统等5
6个重点部位得到控制,28个要害部位建区后未发生重大事故。1990年后,居民住宅
区普遍安装防盗门,建自行车棚,派专人看管。居民委员会成立楼区巡逻队等群防群
治组织。重点油区800多台变压器和530个财务室及大部分商业网点均采取加固措施,
实行物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