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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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成立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1985~1995年,先后制定《河口区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河口区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河口区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人指标和工资基金统一管理暂行办法》等18个法规性文
件。从1989年1月1日起,全区实行编制与工资基金统一管理。1993年5月12日,实施
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将事业单位
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
1993年10月机构改革后,区直党政机构(包括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
)由78个减少到37个,减少52.6%,其中,转为事业单位11个,转为企业2个,属于职
能归并、机构撤并的28个。区级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从改革前的144人核定为83人,
减少42.4%,机关人员(不含人武部及政法系统)由695人,精简为324人,分流371人
,分流量占改革前的机关人数的53%。通过改革,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数减少634
人。1999年,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进行全部清理清退
,共清理清退编外人员597人。
2000年底,河口区行政编制人数839人,实有人数821人,其中,党政机关编制人
数311人,实有人数335人;公检法司编制人数298人,实有人数316人;乡镇编制人数
210人,实有人数158人;办事处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12人。河口区事业编制人数
3138人,实有人数2980人。

1985~2000年河口区历年机构编制情况一览表

┌──┬─────────┬─────────┬─────────┐
│年 │机构总数(个) │编制总人数(人) │实有人数(人) │
│度 ├──┬───┬──┼──┬───┬──┼──┬───┬──┤
│ │合计│党政群│事业│合计│党政群│事业│合计│党政群│事业│
│ │ │机关 │单位│ │机关 │单位│ │机关 │单位│
├──┼──┬───┬──┬──┬───┬──┬──┬───┬──┤
│1985│43 │43 │- │438 │438 │- │397 │397 │- │
├──┼──┼───┼──┼──┼───┼──┼──┼───┼──┤
│1986│49 │49 │- │489 │489 │- │514 │514 │- │
├──┼──┼───┼──┼──┼───┼──┼──┼───┼──┤
│1987│122 │52 │70 │1957│717 │1240│2153│933 │1220│
├──┼──┼───┼──┼──┼───┼──┼──┼───┼──┤
│1988│123 │53 │70 │2068│566 │1502│2458│982 │1476│
├──┼──┼───┼──┼──┼───┼──┼──┼───┼──┤
│1989│140 │57 │83 │1904│572 │1332│2304│992 │1312│
├──┼──┼───┼──┼──┼───┼──┼──┼───┼──┤
│1990│173 │58 │115 │1910│578 │1332│2335│1014 │1321│
├──┼──┼───┼──┼──┼───┼──┼──┼───┼──┤
│1991│187 │55 │132 │1752│606 │1146│2184│1066 │1118│
├──┼──┼───┼──┼──┼───┼──┼──┼───┼──┤
│1992│179 │56 │123 │1813│607 │1206│2294│1098 │1196│
├──┼──┼───┼──┼──┼───┼──┼──┼───┼──┤
│1993│- │- │- │- │- │- │- │- │ │
├──┼──┼───┼──┼──┼───┼──┼──┼───┼──┤
│1994│220 │46 │174 │2859│750 │2109│2956│884 │2072│
├──┼──┼───┼──┼──┼───┼──┼──┼───┼──┤
│1995│223 │48 │175 │2887│786 │2101│2957│856 │2101│
├──┼──┼───┼──┼──┼───┼──┼──┼───┼──┤
│1996│- │42 │- │- │848 │- │- │760 │- │
├──┼──┼───┼──┼──┼───┼──┼──┼───┼──┤
│1997│- │42 │- │- │848 │- │- │792 │ │
├──┼──┼───┼──┼──┼───┼──┼──┼───┼──┤
│1998│276 │46 │230 │3885│848 │3037│3628│806 │2822│
├──┼──┼───┼──┼──┼───┼──┼──┼───┼──┤
│1999│341 │46 │295 │4294│1156 │3138│3723│813 │2910│
├──┼──┼───┼──┼──┼───┼──┼──┼───┼──┤
│2000│343 │43 │300 │3977│839 │3138│3801│821 │2980│
└──┴──┴───┴──┴──┴───┴──┴──┴───┴──┘

说明:1、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委员会行文为准(含股级单位)。
2、“实有人数”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工人。均为年底统计数。
3、1985、1986年未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4、1993年区级机构改革,编制数未统计。1996、1997年事业单位未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