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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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来源
河口区干部来源主要分以下六类:接收划归河口区的原沾化县、利津县、垦利县
的公社、办事处干部;油田支援地方建设派入的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专业
干部;引进调入的干部;选拔吸收的干部。
1984年9月,接收划归河口区的原沾化县新户、太平、义和、四扣四个公社、河
口办事处和原利津县的六合公社等全部干部302人,接纳河口境域内胜利油田单位选
派援地干部161人,安排师范类毕业生8人,总计471人。1985~1988年,共吸收干部
425人,其中,人才引进131人,接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35人,师范类毕业生120人,
考选城镇待业青年31人,从非国家干部中选聘96人,军队转业干部12人。1989~199
3年,吸收干部977人,其中,人才引进148人,接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273人,师范类
毕业生193人,从非国家干部中选聘321人,军队转业干部42人。1994~1995年,接收
干部409人,其中,接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266人,师范类毕业生127人,考选6人,军
转干部10人。1996~2000年,接收干部1606人,其中,接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1007人
,师范类毕业生581人,军转干部18人。
干部奖惩任免
建区后,对干部的管理采取以奖为主,以教育和惩治为辅,奖惩结合的方法,对
干部的违纪现象,屡教不改者即予严惩。1986~1988年,处理违法违纪干部5人。19
88年,受奖励干部266人,其中记功21人,升级7人,授予奖品或奖金43人。1989~1
993年,因经济、作风、计划生育等问题,有42名干部分别受到记过、记大过、撤职
、降级等处理;奖励2835人次,其中,记大功2人,记功36人,升级22人。1994~19
96年,因经济、行贿受贿、作风、计划生育等问题处理干部32人,其中,警告和严重
警告6人,记过和记大过6人,撤职2人,开除和开除留察3人,党政双重处理6人;奖
励615人次,其中19人记功,6人升级。1997~2000年,因经济、行贿受贿、作风、计
划生育等问题处理干部30人,其中,警告和严重警告21人,记过和记大过3人,撤职
3人,开除和开除留察2人,党政双重处理9人。在对干部奖惩分明的同时,注重对干
部的培养和提拔。1988年提拔任用正、副科级干部12人,其中,党委系统2人,政府
系统10人。1989~1995年,提拔任用正、副科级干部138人。1996~2000年,提拔任
用正、副科级干部205人(政府序列)。
干部调配
全区的干部调配,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分口具体负责。党委、人大、政协、
群团组织及公检法司部门的干部调动,由区委组织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区政府系
统各部门的一般干部的调动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动,由区人事局联系并办理调动
手续。1991年后,区政府规定,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调动,经人事部门
严格审查把关后,均报区政府,由区长签字审批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
办理调动手续。
1984~1987年,全区各部门、单位正处于始创阶段,人员少,工作量大,干部调
整调配人数很少。1988年,干部调整调配共计102人,其中,区内调整29人,调往区
外73人。1989~1992年,干部调整调配共计297人,其中,区内调整163人,调往区外
134人。1993年,干部调整调配235人,其中调往区外21人,区内调整214人,区内调
整全部为机构改革中,从党政群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人员。1994~2000年,干部调整
调配285人,其中调往区外13人,区外调入170人,区内调整102人。
干部离退休、退职
按国家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干部可办理退休,建国前参加工作者可
办理离休。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干部可从所在单位内部退岗修养,这部分干部
称内退干部,不再顶岗上班,工资、福利、职称、级别不变。1992年10月,成立河口
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处,具体负责离退休、退职干部的社会保障事宜。1
995年底,全区内退干部有141人。2000年底,全区离退休干部有3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