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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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始于1986年,由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具体负责,当年
鉴定、鉴证劳动合同450份,1993年在区直部分企业实施劳动合同试点。这一时期,
由于计划体制的局限,劳动争议案件较少。1990年以后,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加,劳
动仲裁机构的工作从单一的合同鉴定、鉴证转为劳动争议两项工作,劳动争议按照先
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仲裁的方法。1996年,劳动争议案件16起,1997年上升到25起
,1998年26起,调解仲裁结案率均达到100%。2000年鉴证2000份,处理劳动争议案
件30起,裁决、调解结案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