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社会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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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
1986年开展劳动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合同制职工养老金,固定工统筹金的筹集与
管理,支付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等。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由企业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18%,职工个人按2%统一上缴。是年,全区收缴88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
1.27万元。1987年,全区406名合同制工人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收缴养老金4.6万元。
同年12月,实行固定职工养老金统筹,共有998名固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53名离退休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当年,收缴固定职工统筹金1.49万元。1988年
,全区合同制工人588人,固定职工到1004人,年底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金16.71万元
,收缴固定职工统筹金18.20万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14.79万元。1989年军马场合
同制工人纳入地方统筹,合同制工人增加到1540人,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金29.34万
元,固定职工1047人,收缴统筹金19.85万元,支付退休职工费用15.60万元。1990年
,合同制工人1678人,收缴养老金37.62万元,固定职工1140人,收缴统筹金25.33万
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21.78万元。1991年,合同制工人1799人,收缴养老金72.5
8万元。固定职工1124人,收缴统筹金33.57万元,支付退休职工费用24.01万元。同
年,完成离退休职工增资工作,为全区119名离退休职工分六个档次补加工资,人均
月增资10.30元。1992年合同制工人1889人,收缴养老金81.93万元,固定职工1142人
,收缴统筹金45.58万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29.68万元。对全区离退休职工的退休
费用实行定点发放。1993年合同制工人2001人,收缴养老金108.35万元,固定职工1
147人,收缴统筹金50.67万元,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51.21万元。1993年,按照国发
(1992)33号文件规定,将全区54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439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
基金向人事局办理了移交,移交金额85.7646万元。1994年,将济军生产基地固定职
工纳入社会统筹,固定职工人数增至3484人,收缴统筹金267万元;合同制工人2218
人,收缴养老金142.10万元。离退休人员由原来的176人增加到791人,离退休费用增
加到242万元。对全区820名离退休职工进行工资调整,人均增资127元。1995年,收
缴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女职工生育保险金490万元,离退休职工854人,发放退休
费用358万元。开展了生育、工伤医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调查,为开展三项保
险奠定了基础。
1996~2000年,河口区加大基金收缴力度,坚持推行服务管理社会化,确保了离
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996年收缴基金218万元,支付110万元。1997年收缴
213万元,支付112万元。1998年收缴181万元,支付128万元。1999年收缴186万元,
支付138万元。2000年收缴228万元,支付156万元。
医疗保险
1988年成立河口区医疗保险事业处,为股级事业单位,至2000年有工作人员6人
,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工作。1998年河口区医疗保险改革,改革前,医疗保险为国家财
政负担,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本人不缴纳保险费。改革后,医疗保险实行国家、单位
、个人三方统筹的办法。国家缴纳部分为上年度应发职工工资总额的6%,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2%,由区医疗保险事业处统一收缴管理。国家承担部分的20%计入个
人账户,80%计入统筹医疗基金,单位与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医疗
账户基金实报实销、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统筹基金超过自付线,按一定比例报
销。1999年,全区投保人数2316人,收取保费204.4万元,支出143.1万元,结余61.
3万元。2000年,全区投保人员3319人,收取保费244万元,支出204万元,结余40万
元。
失业保险
1987年开始,失业保险工作由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参加
失业保险的范围是:河口区境内的中央、省属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非农业户口的职工,其他企业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职工。失
业保险金缴纳标准:1993年按范围内职工标准工资额的1%,1993年后改为职工工资
总额的1%。失业保险金由企业负担,按季缴纳,实行各县区统筹,其中缴省10%作
为调剂金。救济对象是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整顿期间的精简职工
;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
转到社会待业的职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企业的
职工或者停产后企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1987年度收缴保险金1.6万元,1993年
收缴9.3万元。2000年收缴失业保险金额近66万元。1987~1993年未发放救济。1994
年开始发放与救济,当年发放失业保险金4.18万元,救济399人。1994~2000年,共
发放保险金116.6万元,救济2385人。

1987~2000年河口区失业保险收缴发放情况表

┌──┬─────┬───┬─────┬───────┐
│年度│收缴额(元)│收缴率│发放额(元)│救济人数(人次)│
├──┼─────┼───┼─────┼───────┤
│1987│15966.81 │85% │0 │0 │
├──┼─────┼───┼─────┼───────┤
│1988│17327 │90% │0 │0 │
├──┼─────┼───┼─────┼───────┤
│1989│34993.05 │90% │0 │0 │
├──┼─────┼───┼─────┼───────┤
│1990│35283.99 │95% │0 │0 │
├──┼─────┼───┼─────┼───────┤
│1991│52959.65 │97% │0 │0 │
├──┼─────┼───┼─────┼───────┤
│1992│79506.98 │97% │0 │0 │
├──┼─────┼───┼─────┼───────┤
│1993│92604.45 │97% │0 │0 │
├──┼─────┼───┼─────┼───────┤
│1994│100719 │98% │41800 │399 │
├──┼─────┼───┼─────┼───────┤
│1995│169896.28 │98% │60240 │483 │
├──┼─────┼───┼─────┼───────┤
│1996│195504.60 │95% │63800 │383 │
├──┼─────┼───┼─────┼───────┤
│1997│266584.49 │95% │208870 │855 │
├──┼─────┼───┼─────┼───────┤
│1998│283767.24 │98% │21770 │211 │
├──┼─────┼───┼─────┼───────┤
│1999│606224.49 │97% │10910 │105 │
├──┼─────┼───┼─────┼───────┤
│2000│657557 │98% │758340 │441 │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启动河口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一年试点、二年推开、三年
巩固、四年扩展、五年普及、六年完善提高”的发展历程。到1999年,全区7个乡镇
、178个村全部参加投保,乡镇、村投保率100%,应保人数3万人(20~60岁),投保
人数2.95万人,占应保人数的95%以上,累计收取保险金617万元,通过增值滚动,
已积累养老金857万元,全区已有119人领取保险金。2000年,全区投保人数3.04万人
,收取保险金11.5万元,共积累农村养老保险金883万元,有117人领取保险金。河口
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从1992~1997年,连续5年被评为东营市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冠军”,1992年受到国家民政部表彰奖励。1997年受到省民政厅表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2年10月成立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全面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金收缴使用。机关干部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及规定的各种补贴;机关工人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工资、奖金、岗位补贴及规定的各种补贴;事业单位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统筹项目
包括职务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职务补贴及规定的各种补贴。支付的项目包括离
休、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粮价补贴、副食补贴、肉食补贴、生活补贴
、特需补助费、交通补贴、洗理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养老金的收缴按季度上缴,每季度第一月的10日前缴讫,超期加收5‰的滞纳金
。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由银行代发、汇寄。1993年起,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合
同制工人、乡镇选聘制干部养老保险,征缴比例为20%,其中单位负担18%,个人负
担2%。年末投保人数461人,收养老保险金16.1万元。1994年扩大到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全体人员,全区投保人数625人,收缴保险金53万元。1995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
在编的干部、固定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征缴比例为24%,其中单位负担22%,个人负
担2%,投保人数2972人,收保险金231万元。155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98名遗属补助
转到机关保险处发放,共发放离退休费、遗属补助费47.6万元。1996年收缴比例:单
位22%、个人2%,投保人数3180人,收保险金372万元;离退休人员192人,遗属11
2人,共发放离退休金、遗属补助费165.8万元。1997年投保人数3204人,收保险费5
11万元,离退休人员204人,遗属121人,共发放退休费、遗属补助费173万元。1998
年养老金征收比例为20%,其中单位负担18%,个人负担2%,离退休人员234人,遗
属132人。1999年养老金征收比例为10%,其中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2%,同时养
老金征收基数为工资总额,征收比例由区政府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确保积累
”的原则来确定,年末有离退休人员302人,遗属148人。
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投保人数384
5人,收保险金436万元,离退休人员302人,遗属148人,共发放离退休金、遗属补助
金425万元。收缴率100%,发放率100%,业务管理全部实行微机化、收缴支付程序
化,区内已经基本建立起机关单位社会保障体制。

1993~2000年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情况表

┌──┬────┬────┬────┬───┬──┐
│年份│投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结余 │比例│
│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
├──┼────┼────┼────┼───┼──┤
│1993│461 │16 │1 │15 │20%│
├──┼────┼────┼────┼───┼──┤
│1994│625 │53 │3 │50 │20%│
├──┼────┼────┼────┼───┼──┤
│1995│2972 │231 │59 │172 │24%│
├──┼────┼────┼────┼───┼──┤
│1996│3180 │372 │186 │186 │24%│
├──┼────┼────┼────┼───┼──┤
│1997│3204 │511 │197 │314 │24%│
├──┼────┼────┼────┼───┼──┤
│1998│4094 │493 │902 │-409 │20%│
├──┼────┼────┼────┼───┼──┤
│1999│3845 │378 │397 │-19 │10%│
├──┼────┼────┼────┼───┼──┤
│2000│3845 │436 │425 │11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