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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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丧事实行土葬,沿用封建殡葬习俗。新中国建立后,进行殡葬改革,倡导
严肃简朴、节俭办丧事。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火葬。建区后,区政府采取措施大力
推行殡葬改革,1992年4月制定《殡葬管理规定》。1992年后,每年开展殡葬管理宣
传周活动,出动宣传车,深入乡镇、集市和村庄进行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1994年
,全区各行政村全部设立公墓区,各乡镇设立殡葬服务站,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1995年以后,火化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