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五保”老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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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境内办有敬老院和孤儿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和孤儿,
1960年后因条件限制,敬老院、孤儿院被撤销,改为分散供养。
建区后,河口区对“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办法。1985年
,新户乡、太平乡、义和镇、四扣乡、六合乡各建一所敬老院,对部分“五保”老人
实行集体供养。区民政局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规定供养标准,其费
用由乡镇统筹。1995年,全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85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
2000元,最低720元,分散供养“五保”老人108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19
96~1998年,区民政局共投资24.6万元,分别对全区各乡镇敬老院进行改建扩建。1
996年全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88人,入院率42.3%,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00元。1997年全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83人,入院率为46.37%
。1998年,全区5处敬老院集中供养92人,入院率为56.29%。院办经济收入达11.86
万元。1999年,全区5处敬老院实行等级管理,区投资50多万元,对敬老院进行修缮
、美化绿化室内外环境,共新建房屋10间,整修86间。2000年义和镇、新户乡敬老院
分别被评为省一级敬老院,六合乡敬老院被评为省二级敬老院,太平乡敬老院被评为
省三级敬老院。至2000年底,全区集中供养113人,分散供养52人,入院率68%,集
中供养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