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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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后,河口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救灾的方针政策,采取积极措施进
行救灾工作。
1986年7月9日,新户乡、太平乡全部及义和镇西部受雹灾,农业歉收,政府减免
农业税12万元,国家拨发救济款5.7万元,化肥150标准吨。
1989年7月15日15时50分许,义和镇西南村遭龙卷风袭击,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
。17时,区、乡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抢救伤员和救灾,民政部门拨款1万元,区人民武
装部捐助2千元救济灾民。
1990年6月24日晚,河口区遭狂风冰雹暴雨袭击,直接经济损失1700万元。区委
、区政府及时派人派车为灾民送面条、馒头等食品,国家拨救济款1.5万元,区农业银
行安排跨年度贷款100万元,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余元,国家发放统销粮155吨,
应急粮1.4吨,柴油25吨。
1992年8月31日夜至9月1日晨,新户乡、太平乡17个村遭海潮袭击,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1000余万元。是年,全区遭旱灾、虫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0余万亩,减产粮食
971吨。两次灾害国家拨救济款36万元,发放面粉120吨,猪肉2.96吨,衣物690件。
1994年8月,全区连降3场暴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国家拨救灾款
24.2万元。
1995年6月,新户乡、太平乡、六合乡38个村遭暴风雨、冰雹袭击,直接经济损
失293万元。7月,新户乡、太平乡、义和镇、四扣乡降暴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2
6.1万元。国家拨救灾款37.9万元。
1996年,河口区遭受龙卷风及暴雨袭击,全区减产粮食2941.3吨,果品427吨,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7.4万元。其中新户乡、太平乡、义和镇尤为严重。灾情发生后
,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乡镇广大干部立即赶赴灾区察看灾情,组
织灾区群众抢险救灾,并及时安排受灾群众的住宿和生活,下放救灾救济款3万元。
全年共下拨救济款37.4万元,救灾化肥90标准吨。
1997年8月20日,河口区遭受罕见的暴风雨和海潮袭击,全区直接损失3亿元。新
户乡是全区的重灾乡。灾情发生后,区、乡两级政府组织人员到灾区及时疏散人员,
抢救被困群众,深入30多个受灾村,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并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共收到捐款23万元,衣被6.8万件,此次共下拨救灾救济、建
房补助款207万元,帮助415户1164名无房群众重建家园。
1998年8月4~7日,河口区普降大雨,局部出现暴雨。直接经济损失达2740.58万
元。灾情发生后,各乡镇领导及包村干部,及时到各村查看灾情,转移安置危房户,
并组织群众疏通沟渠,抢救水淹作物,在组织群众加强对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同时,发
展二、三产业,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年共下拨救灾款27万元,面粉1250吨。
在搞好自救的同时,还为长江、嫩江、松花江重灾区捐款17.41万元,捐赠衣被1.5万
件。
1999年6月22日,义和镇五一等13个村遭受冰雹及龙卷风袭击,造成经济损失达
600.21万元。全年共下拨救灾救济款55.35万元,面粉20吨,豆种10吨。
2000年上半年,河口区持续干旱,有11.3万亩农作物受灾,减产粮食27520吨,
饮水困难人口4.13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9750头,直接经济损失2396.8万元。旱灾后
,蝗虫大面积产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40万元。针对以上灾情,区委、区政府多
次召开会议对抗旱自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抗旱自救工作领导小组,处级干部分
赴各乡镇指挥救灾;区直机关包村单位及正科级联系人则驻村蹲点,帮助群众抗旱自
救,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区及油田单位报道农业旱情,动员社会各界实施社会救助,同
时对农民群众应交纳的“三提五统”予以缓收或免收,民政局进村入户掌握群众的生
活情况,先后下拨28.5万元救灾款,解决灾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全年共下拨救灾救济
款7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