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村级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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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
,撤社建乡,乡(镇)辖村民委员会。村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村民大会
选举产生。10月,河口区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全区4乡1镇共建立村委会
172个。1987年1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山东省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河口区进行第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172个村选
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选民参选率为100%。1990年3月,河口区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
举,选出村委会179个。1993年12月,河口区第四届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全区所有
177个村选出村委会174个。另外三个村选举不成功由原村委会代理工作。1995年12月
,河口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为与全省统一步调),按省里要求提前一年换届。全区所
有177个村选举产生170个村委会,另外7个村两次选举不成功,由原村委会代理工作
。1999年2月,河口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按新的村委会组织进行直选,全
区所有178个村选举产生172个村委会,另有3个村因职数不全,组成临时村委会,有
3个村因特殊原因未组织选举。1990~1999年,先后进行了第三届至第六届村委会换
届选举,逐步实现选举的民主化、程序化、法制化。
1991~1993年3月,有19个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标准。至1996年,全区177个村民
委员会全部达到示范要求。2000年6月,河口区制定出村民自治三年规划,推进村级
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村民代表政务监督,促进村干部廉洁勤
政。
1991年下半年,河口区进行第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河口办事处河滨路
居委会和海宁路居委会。1995年12月~1996年3月,河口区第二届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出河滨路居委会和海宁路居委会。1998年12月~1999年3月,河口区第三届居委会
换届,选举产生河滨路居委会,海宁路居委会和中心路居委会。各居委会设主任1名
,委员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