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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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成立河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局,为正科级单位,定编7人。1993年10月机构
改革,撤销区政府法制局,职能并入区政府办公室。1999年又复设法制局,为副科级
行政单位,隶属区政府办公室,2000年有工作人员5名。工作职责是:起草、审查、
把关全区规范性文件,审阅非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复议;
受理行政赔偿案件,受委托参加行政诉讼;法制宣传以及接受区直部门、单位法律咨
询,积极参与区政府重要问题的决策等。
1990~1995年,主要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
宣传活动。1996~2000年,审议全区规范性文件70余件,内容涉及城建、水利、土地
、畜牧、林业等多个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全区有800名执法人员考核
合格持证上岗。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制度、案件督查制度等
,以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的制约监督。1998~2000年共受理复议申请12起。对行
政机关应诉工作给予法律指导,提供合理化建议50余次。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之外,
主动参与政府组成部门的业务工作,提供对全区决策有参考价值的意见。1999年,为
“三提五统”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模式。2000年参与全区企业改制,从法律角度
给予规范化指导,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工作中,均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