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政令辑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2&A=1&rec=403&run=13

1985年
6月16日,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工作的通知》。
1986年
3月16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原盐产销管理的通知》。针对长期以来沿海部
分地区群众私自晒盐、私售原盐等现象,为有计划地组织原盐、碘盐生产和市场供应
,做出六条规定。
5月26日,区政府印发《建立乡(镇)级财政的试行办法》,从建立乡(镇)级财政
的原则、职责范围、体制形式、收支范围、收入报解和资金调度办法及机构设置人员
配备等方面对乡(镇)级财政作出了原则规定。
1987年
7月21日,区政府发布《关于严肃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区财政、财务
的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对违规违法现象提出了处罚意见。
1988年
3月18日,区政府发布《河口区城市综合开发试行条例》,对河口区市政建设作
出15条规定。
4月6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农村统计
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就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在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搞好农
村基层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增加统计资料时效性及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等方面作出规
定。
9月1日,区政府发布《东营市河口区农村财务审计试行办法》,为加强农村财务
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管好用活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金,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根据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河口区实际,制定该办法,共五章十五条。
1989年
4月12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发展畜牧业的若干政策性规定》,为保证全区畜牧
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调动和保护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广大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
极性,制定了十条规定。
11月11日,区政府发布《河口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划》,对政府职权,区长、副区
长职责和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文件审批制度,社会协商和政务公开制度等方面作出
规定。
1990年
3月2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廉洁从政、反
腐败作出十条规定。
5月5日,区政府印发《河口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区基本建设作
出规定。
9月15日,区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对殡葬改革
作出六条规定。
10月10日,区政府发布《关于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对全
区财经、财务的管理作出八条规定。
11月21日,区政府批转区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人指标
和工资基金计划统一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
3月13日,区政府讨论通过《关于保护沿海贝类资源的通告》和《关于封育孤北
草场的通告》。
5月21日,区政府通过《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10月5日,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
政府、公司、企业、厂长(经理)的管理权限。
11月18日,区政府通过《河口区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河口区村镇建设管
理办法》、《河口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规范了河口区建筑市
场的管理。
12月9日,区政府通过《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对加快全区农村卫生
工作作出规定。
1992年
2月17日,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此后一
个时期内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
4月27日,区政府通过区林业局《河口区果园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林
果业的发展作出规定。
8月4日,区政府通过《河口区经济开发区综合开发暂行规定》,讨论通过《河口
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河口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1993年
4月22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暂行规定》,对全区农民应
承担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7月25日,区委、区政府下发《转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试行)》、《关于大力促进乡镇经济加快发展的有关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
强农村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
9月11日,区政府讨论通过《河口区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河口区水资源费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全区水资源的征收、管理、使用作出规定。
1994年
4月18日,区政府通过《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8月22日,区政府印发《河口区残疾人保障暂行办法》,对残疾人应享受的权利
,社会应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
1995年
3月14日,区政府通过《河口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工作暂行规定》

3月28日,区政府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对加快
全区畜牧业发展作出政策性的规定。
4月,区政府发布《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村专业生产大户的决定》,
决定通过扶持专业生产大户,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
9月,区政府通过《东营市河口区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1996年
4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就如何规范
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行为,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出对预算外资金加强管理
的3条具体意见。
4月18日,区政府制定出台《河口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旨在进一步
完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政府财政职能,调动乡镇政府开源节流
,增收节支和培植财源积极性,加快乡镇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10月10日,区政府印发《河口区整顿油区用电秩序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坚决取
缔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全面整顿油区用电秩序,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以减轻油
田负担,保证油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12月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清理专款
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
各项制度,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外部监督机制提出具体意
见。
1997年
5月15日,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的暂行规定》,旨在加强林木管护,
巩固绿化成果,推进植树造林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改善全区自然生态环境。
5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做好全区主要农作物统一供种的意见》,对做
好全区主要农作物统一供种提出3项具体意见,以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10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口区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提出在农村推行合
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旨在利用合作医疗这一形式,解决农民求医用药方面的
实际问题。
12月1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口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方案》
,对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保障对象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保障实施程序、办法、资金来源与管理、组织领导等均作具体规定。
1998年
5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口区政务督查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共十三条
,对督查内容、细则均作规定。
6月30日,区政府制定出台《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支出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9年
5月17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河口区浅海滩涂资源补偿费征用实施办法》的
通知。
6月2日,印发《河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6月3日,印发《河口区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奖励办法》的通知。
8月24日,转发《河口区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0月10日,印发《河口区工业高新技术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1月15日,关于印发《河口区农村教育附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月30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河口区优抚对象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办法》的
通知。
2000年
4月3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河口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6月7日,印发《河口区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月9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河口区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的通
知。
8月18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东营市河口区浅海滩涂贝类护养区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11月7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河口区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
12月30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河口区质量振兴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