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施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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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营
市河口区人民政府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指示和命令,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制订规范性文件。(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
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
(四)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区人
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全区的经济、城乡建设
和社会事业。(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区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遵守
和执行法律、法令和政策。(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保护公民的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它权利。(八)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自主权。(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
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
的其他事项。
领导职责
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区人民政府领导确
立职责如下:(一)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副区长实行分工负责制和任期目标
责任制。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二)区政府发布的决定
、指示、命令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人事任免事项,由区长签署。(三)副区长按照分工或受区长的委
托做好工作;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区长分工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处理;对于工作中
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长报告;对于涉及重大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
真调查研究,向区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四)区长、副区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指示、命令和行政法规、规章
,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检查监督;要充分发挥区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
政府的作用。
工作制度
(一)区长、副区长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区长与协助区长抓日常
工作的副区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区长外出时,由抓日常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工作,并搞
好衔接。副区长外出时,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区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
区长报告。区长、副区长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由随行人员及时告知区
政府办公室。(二)区长、副区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
礼仪性活动。确需区长或分工副区长出席的会议和活动,部门和单位不直接向区长、
副区长发邀请,一般提前报告区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三)区政府根据需
要召开区政府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府工作。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一般不请
乡镇长或副乡镇长参加。确需乡镇长或副乡镇长参加的,由分管的副区长提出意见,
经区长批准。(四)区长、副区长首先服从区政府的集体活动安排。召开区政府会议、
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一般不能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
,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五)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
公室主任汇总,区长或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区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
持人确定。区长、副区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
长办公会议讨论。凡需经区政府集体研究确定的议题,必须由分管副区长或主管部门
事先进行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六)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
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以及乡镇长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政府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编印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七)区政府实行“
无会日”制度,无特殊情况,每周星期一不召开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办公
会议。
主要会议制度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序列的各委(办)主任、局长组成,由区
长或协助区长抓日常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请乡镇长和区政府直属部门以
及中央、省属驻河口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总结和部署区政府一个时期的工
作时,邀请区人大和区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
开两次。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
区委、区人大的重要指示和决议;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和部署区政府一段时间的
重要工作;研究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
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长助理组成,由区长或协助区长抓日常工作
的副区长召集、主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区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有关问
题的讨论。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指示、决议等;听取区长、副区
长和区政府工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向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议案;讨论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等;制定区政府的
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讨论乡镇区划调整和乡镇村建设规划
;区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以及全区重大项目安排的意见;讨论需要由区政府
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
府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区长办公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区长、副区长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分析全区经济和社
会发展形势;安排一个阶段的政府工作;处理区政府部门和乡镇报请区政府解决的重
要问题;讨论区长和副区长的重要讲话稿;决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主持,研究处理各自
分工范围内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