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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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河口区乡镇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筹
备和闭会期间联系代表、为代表提供服务等工作。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
组织法进行修正,其中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由主席团主持并负责召集
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87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时,全区各乡镇均根据省
委、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并建立主席团办公室和
配备工作人员。1993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后,全区各乡镇均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
员。
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第3次修正,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
、副主席。同年全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各乡镇(办事处)人大普遍选举出主席、副主
席,并配备工作人员。至2000年,全区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共计24名,平均每个乡
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