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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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活动
监督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行使对区内重大问题的
决定权。建区后,先后就审计、统计、司法监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治区总体规划、全民普法、城建规划、实施执法责
任制等30余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推动了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依法行使对“
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权,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
”执法及工作情况的汇报190余次。1993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指导组织驻乡镇的
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对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的评议活动,1994年,将评议工作延伸到区
“一府两院”,取得明显效果。同年,在总结代表议事会、代表评议等监督工作的基
础上,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活动,将监督方式由评议职能部门工作深化到被任
命干部本身,促进被任命干部的工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995年,区十三届人
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区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2000年上半年,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评选“办理建议先
进单位”活动,并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人事任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规
定,须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有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人
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需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的人员,由
提请单位写出提请任免的议案,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写出能够具体反映被提请
任免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政绩的考察材料,提出任免理由。请求辞职的人员,由本人以
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并于区人大常委会议召开前30天,送交区人
大常委会办公室。提请任免议案、辞职请求,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区人大常委会
列入会议议程。
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
察长,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区人民法院
各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
员,均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所有表决,均以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
为有效。如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经进
一步协商,可在下一次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但连续两次未获通过,不得再推荐做同一
职务人选。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代理人员和辞职人员,任免通过的常务委员会代表资
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人员
,由区人大常委会直接发文公布。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其他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书
面通知提请单位,再由提请单位发文公布。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和决定任免的人大常
委会各室、科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区人民政府编制序列内的各委、办、
局的主任、局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区人大常
委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常委会主任署名。
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
1984年9月至2000年底,区人大代表共提出各类议案、建议及意见774件,涉及全
区工农业生产、经济财贸、城建环保、文教卫生、社会治安、工农关系等各个方面。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均作认真办理
。召开专门交办会,对办理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及时限,并积极作好催办、督办工作,
使每届人代会所有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在人代会闭会后半年内即可办理完毕,并将
办理结果及时给予代表回复。

河口区历届人大常委会受理代表议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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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会议│收到议案、建议、意见数 │办理情况 │
│ │ ├────┬──┬───┬──┬──┬──┬──┬──┬──┼─────┤
│ │ │类别总数│工交│农林水│教育│卫生│科技│环保│财贸│其他│届内已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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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一次│30 │5 │4 │2 │3 │1 │1 │5 │9 │26 │86.7│
│ ├──┼────┼──┼───┼──┼──┼──┼──┼──┼──┼──┼──┤
│ │二次│25 │4 │6 │1 │2 │1 │3 │6 │2 │21 │84 │
│ ├──┼────┼──┼───┼──┼──┼──┼──┼──┼──┼──┼──┤
│ │三次│34 │6 │5 │3 │4 │2 │7 │4 │3 │29 │85.3│
├────┼──┼────┼──┼───┼──┼──┼──┼──┼──┼──┼──┼──┤
│第十一届│一次│40 │7 │9 │6 │3 │3 │1 │7 │4 │34 │85 │
│ ├──┼────┼──┼───┼──┼──┼──┼──┼──┼──┼──┼──┤
│ │二次│ │ │ │ │ │ │ │ │ │ │ │
│ ├──┼────┼──┼───┼──┼──┼──┼──┼──┼──┼──┼──┤
│ │三次│16 │2 │3 │1 │1 │1 │1 │2 │5 │14 │87.5│
│ ├──┼────┼──┼───┼──┼──┼──┼──┼──┼──┼──┼──┤
│ │四次│39 │5 │7 │2 │3 │4 │1 │7 │10 │33 │84.6│
└────┴──┴────┴──┴───┴──┴──┴──┴──┴──┴──┴──┴──┘

续表
┌────┬──┬─────────────────────────────┬─────┐
│届次 │会议│收到议案、建议、意见数 │办理情况 │
│ │ ├────┬──┬───┬──┬──┬──┬──┬──┬──┼─────┤
│ │ │类别总数│工交│农林水│教育│卫生│科技│环保│财贸│其他│届内已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数│占%│
├────┼──┼────┼──┼───┼──┼──┼──┼──┼──┼──┼──┼──┤
│第十二届│一次│60 │5 │25 │4 │3 │3 │7 │7 │6 │51 │85 │
│ ├──┼────┼──┼───┼──┼──┼──┼──┼──┼──┼──┼──┤
│ │二次│73 │14 │20 │4 │2 │4 │2 │8 │19 │65 │89 │
│ ├──┼────┼──┼───┼──┼──┼──┼──┼──┼──┼──┼──┤
│ │三次│51 │6 │20 │2 │1 │2 │6 │8 │6 │47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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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一次│59 │5 │22 │2 │1 │1 │5 │5 │18 │52 │88.1│
│ ├──┼────┼──┼───┼──┼──┼──┼──┼──┼──┼──┼──┤
│ │二次│42 │1 │19 │1 │ │ │1 │6 │14 │38 │90.5│
│ ├──┼────┼──┼───┼──┼──┼──┼──┼──┼──┼──┼──┤
│ │三次│51 │3 │21 │1 │ │1 │5 │6 │14 │41 │80.4│
│ ├──┼────┼──┼───┼──┼──┼──┼──┼──┼──┼──┼──┤
│ │四次│55 │3 │22 │1 │ │ │8 │5 │16 │50 │90.9│
│ ├──┼────┼──┼───┼──┼──┼──┼──┼──┼──┼──┼──┤
│ │五次│36 │1 │15 │1 │1 │1 │1 │2 │14 │32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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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一次│49 │5 │16 │1 │ │2 │1 │4 │20 │46 │93.9│
│ ├──┼────┼──┼───┼──┼──┼──┼──┼──┼──┼──┼──┤
│ │二次│57 │4 │19 │3 │4 │1 │4 │8 │14 │52 │91.2│
│ ├──┼────┼──┼───┼──┼──┼──┼──┼──┼──┼──┼──┤
│ │三次│57 │4 │14 │2 │4 │2 │3 │6 │22 │51 │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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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络工作
1984年,各乡镇设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1985年,设立乡镇人大联络员办公室。
1987年,设立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1990年,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联系办法,对联系代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开展乡镇人大活动阵
地建设、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等,丰富了人大代表工作的内容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工作视察、调查
建区后,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
点问题,开展一系列视察和专题调查活动。先后对《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文教卫生
、农民生活及负担、水产养殖、工业企业生产、法律普及教育、内务司法系统的执法
情况,“双文明单位”建设等19个方面的工作,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开展视察和专题
调查。至2000年共开展61次专题调查视察活动,其中第十届6次,第十一届9次,第十
二届24次,第十三届14次,第十四届至2000年底进行8次。将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
急需解决的问题,写出调查报告及情况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发有关
部门予以督促解决。
重要活动
鲁北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1993年5月13~15日,河口区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筹备组织了鲁北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在河
口举行。广饶、利津、邹平、周村、济阳、桓台、高青、章丘、博兴、河口十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出席会议。河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庆成主持会
议。中共河口区委书记任树梓到会致祝词。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献军、省人大
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有关领导等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研讨会围绕如何提高人大代
表素质及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展开交流、讨论。共宣读论文10篇,提出许多有见
地的工作设想。会议还就县级人大机关的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研讨。
全区人大代表民主评议活动1994年7月6~30日,河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驻河口的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及区人大代表共57人,开展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活动,评议对
象确定为区人民政府8个部门(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税务局、教委、卫生局、水
利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在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进行视察调查的基
础上,于7月30日召开全区人大代表民主评议大会。参加评议的57名各级人大代表按
五条标准要求,采取无记名打分投票方式,分别评出人大代表信任单位2个(检察院、
交通局),基本信任单位7个(税务、工商、公安、卫生局、教委、计生委、法院),不
信任单位1个(水利局)。
“建功立业”活动表彰大会1997年4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口区人大代表
“建功立业”活动表彰大会。对全区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代表、先进代表小组
、先进人大办公室进行表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凤田宣读表彰决定,区委书记任
树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庆成分别讲话,先进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组长作典型发言

齐鲁县级人大工作研讨会1997年5月20~21日,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在河口
区召开齐鲁县级人大工作研讨会第17次会议。高青、邹平、济阳、章丘、博兴、利津
、河口7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人大换
届选举工作进行研究和探讨。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
到会祝贺并讲话。
任命书颁发仪式1998年3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在人大机关会议室,为新任命的
27名区政府工作人员举行任命书颁发仪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汝彬,副主任程景坤
、韩廷村、张凤田、张士明、贾希铎出席颁发仪式。
市、区人大代表民主评议1999年5月10~2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
大代表对15个上级驻河口区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整个评议工作分动员准备
、集体视察、民主评议、评后整改四个阶段。通过走访、调查,代表们以无计名投票
方式对15个部门进行评议打分。区地税局、区农村信用社、河口工商分局、区国税局
被评为人大代表满意单位,区农发行、电信局、邮政局、农行、公路局、河口建行、
仙河建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工商行、气象局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