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征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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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初,税收征管人员少,税收工作基础薄弱。国营集体企业沿用过去“自行计
算税款、自行填写交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的“三自纳税”方式,常出现
税款错漏现象。1988年改为“企业自报、税务机关审核征收”的征管方式。1989年4
月,对个体工商业户由“定期定额”征收改为“申报与核实征收”的办法,同时,向
个体户印发《个体业户纳税手册》,对办税登记,建帐建制,票证使用管理以及违章
处罚等予以系统说明,使个体纳税有章可循。由于个体工商业户在建帐、建制过程中
一些实际问题无法操作,1990年又恢复使用“定期定额征收”办法。
1987年,区税务局成立税务稽查队,各税务所建立稽查组,配备专职稽查员,加
强税收稽查力度。1988年,税务局开展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和代扣代缴税款专项检
查,共检查发票1230本,检查扣缴单位7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规范了发票管
理使用和税款扣缴行为。1992年推行集体定案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检查把关制度和
案卷“四化”管理制度。建立纳税人基本资料库,统一印制稽查程序表格,定期进行
抽查。是年,成立由税务局和检察院组成的税检室,负责恶性涉税案件的查办工作。
国税局征稽管理
1994年机构分设,区国税局注重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征管基础设施建设
,推行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征管改革。1996年初步建立起以申报纳税和优质服务为
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实现税收征管的“四
个转变”:由专管员下户收税、催税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收管理由手工操
作为主转变为以计算机管理为主;由分散征收转变为集中征收;专管员由“管户”转
变为“管事”。
1996~2000年,国税局共配备微机94台,建立无线广域网,实现了与市局、省局
的信息共享,征收、会统、稽查等业务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建起4个功能齐全的办
税服务厅。实行税银一体化管理,实现纳税业户从办理开业登记到发票购领、纳税申
报、缴纳税款一条龙服务。2000年推行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报税系统,实现网上
报税、银行终端报税、电话报税,形成“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
”征管格局。
1994年,配备业务骨干,加强税务稽查工作,1997年有专职稽查人员27人,各基
层分局均配备专职稽查人员。1994~2000年,共计检查纳税人5300余户次,查补税款
2070余万元,罚款830余万元。剔除不合格进项税发票3200份,转出进项税900余万元
,清理欠税2100万元。1996年,对所辖纳税业户换发新税务登记证,共换发新证200
0余份。
地税局征稽管理
1994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区地税局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模式,重点进
行城市征管现代化和农村征管社会化改革。实施“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以计算
机管理为龙头,以专管员转变职能为重点,实行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建立征收、
管理、稽查相互促进”的城区征管新思路。1996年,直属分局、孤岛分局、河口税务
所建起办税服务厅,配置计算机和服务器。1997年,仙河分局、义和税务所建起办税
服务厅,直属分局、孤岛分局、仙河分局、河口税务所实现了POS机收款。
1996年,区地税局稽查队由2人增至4人,1998年,稽查队更名为稽查局,由股级
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单位,人员增至5人。设立了“河口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
心”,负责对举报案件的查处。1996~1997年,稽查纳税业户310户,查补清缴入库
税款700万元。1998年,检查纳税业户170户,查补清缴入库税款205万元,罚款40余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