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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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管理
预决算管理是财政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其管理内容包括预算、预算执行和预算
调整、决算。
1985年,河口区未编制年度收支计划。1986~2000年,河口区历年编制年度收支
计划,收支计划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为收入预算安排和支出
预算安排,主要依据是上级下达给河口区的财政指标,上年度收支决算和影响本年度
收支增减的因素。不同年份,因情况不同,预算收入安排和支出安排的原则、标准、
数量、项目也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是量力而行,量财办事,不搞赤字预算。年度财
政预算经当年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区政府行文执行。在预算执行中,历年都有
所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预备费动支,二是科目调剂,三是预算追加。
1985~2000年,历年进行决算编报。决算的编制包括本年收支完成情况表、平衡
情况表、收支明细表、资金活动表和基础数字表等,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河口区历年财政决算由区财政部门编制,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
大会审查和批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包括人员经费管理和公用经费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包干
,对单位正常包干经费,坚持一包到底,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政策。对特殊情况,
视轻重缓急,从严把关,适度掌握,严格控制经费追加。人员经费管理主要是掌握行
政事业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人员经费安排以区编制委员会核实的编制数为准,超编
人员不核发工资。公用经费实行预算与审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年初编制预算,各行
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的过程中,每月将经费具体开支情况报区财政局,财
政局根据财政规章制度审核,剔除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年度预算的正确执行。对专项
资金,进行跟踪调查,确保专款专用。
国有资产管理
从1991年开始,区财政局历年对区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
记。1991年和1993年两次对全区10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查明全区行政事
业单位应有帐面资产8361万元,实有资产11090万元,盘盈资产2729万元。1994年对
全区10家预算内国有企业(金属公司、燃料公司、废金属回收公司、机电公司、孤岛
物资供应公司、仙河物资供应公司、百货大楼、食品公司、中心商厦、沁园服务中心
)进行清产核资,查明全区预算内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4754万元,负债4916万元,所
有者权益-162万元。1995年,对全区15家国有企业(除上述10家预算内国有企业外,
还包括水产供销公司、外贸公司、冷藏厂、供电公司、工业供销公司5家预算外国有
企业)的土地值进行重估,估价前土地帐面价值6万元,估价后增至1420万元。1996年
开始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和年检,当年登记66户。1997年,对全区35户
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1998年,对5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对62户行
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年检。1999年,对67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年检。
财政监督检查
1985年始,历年组织全区财税物价大检查和其他一系列专项检查。1985~1997年
,连续组织13次全区财税物价大检查,历次检查均成立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财税
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抽调近
70名检查人员,分10多个检查组分口、划片进行检查。累计检查单位近2000个次,查
出违纪金额2300万元,入库金额2100万元,入库率91%。
1990年开始,区财政部门组织了一系列专项检查。6月对全区5乡镇(新户乡、太
平乡、义和镇、四扣乡、六合乡)进行乡镇财政执法情况检查,检查财政所5个、派出
所5个、计划生育办公室5个,共查出违纪金额33万元。8月,区财政局根据山东省财
政厅鲁检办字[1990]16号文件规定,对全区粮食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
额119万元。1993年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顿财税秩序的统一部署,整顿河口区财
税秩序,执行中央的“约法三章”,严格减免税权限,对越权减免税政策全部停止执
行;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对全区71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清理,查出违反
有关规定乱收费项目8个,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金额22.3万元;全面清理违控小汽车
,对建区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配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共查出违控小汽车46辆,价
值830万元。1994年组织乡镇财政执法大检查、财税大检查、乱收费大检查、清理违
控小轿车大检查、农业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大检查等;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进行强
化管理,将全区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1995年进行各项收费及罚没
收入大检查、“小金库”大检查、财税大检查、各项税收专项检查等。1996年开展预
算外资金专项检查、整顿会计秩序检查、清理“小金库”大检查等。1997年进行预算
外资金大检查、治理“三乱”大检查、税收财务大检查等。1998年开展国有资产管理
大检查。1999年进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大检查。通过各项大检查,有效地整
顿了财税秩序。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5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商品的丰富,国家调整和缩小了控制社会集团购
买商品的范围,只对轿车(包括大小轿车)、空调器、摩托车、沙发、沙发床、录音机
和多用机、录像机、地毯、照相机、放大机、单位300元以上的家具、呢绒及其制品
、毛线等14类商品进行审批购买,其中后6种由区控购办公室审批。凡专项控购商品
,无控购办公室的批件,单位擅自购买者,供货部门不供货,银行部门不结算,财务
部门不报销。1987年执行国家控购办公室及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公安
部和中央纪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同发布的《关于违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
处理暂行办法》十二条,对违反办法者,视违法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罚
款、扣发单位负责人工资、没收所购商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财政、银
行、商业、供销和车辆监理部门违者也同样处理。供货单位违犯控购规定供货者,没
收其违章利润。1993~2000年,累计执行指令性控制指标4175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
的98.6%,其中,审批各种专控车辆261部。
预算外资金管理
随着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区预算外资金增长迅猛,1985年为340万元,20
00年增长到6079万元。河口区对不同性质的预算外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区别对
待、分类管理,具体执行方针为“管理区直、督查油田、指导乡镇”。1985~1990年
,对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体制为乡镇资金乡镇管,区财政局指导监督;对有收费职
能的油田单位实行“票据管理,督查资金”的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预算外资金采用
“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办法,通过制定政策进行间接控制,引导预算外资金较多
地用于企业的生产发展及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
重点管理。1986年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
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支出用途。1990年4月,区财政局下发《关于乡镇预算外
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通知》,对新户乡、太平乡、义和镇、四扣乡、六合乡
5个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以及乡镇根据有关规定自筹的资金纳入专户管理
。1996年,河口区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区政府下发《河口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文件规定所有预算外资金(油田单位除外)收归区政府所有,由区财政代表
区政府行使管理权。截止2000年底,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46个,专户储存资金累
计达420万元。
会计事务管理
职称评定1986年全国恢复职称评审制度后,河口区于1987年成立会计系列初级评
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的评审工作。1987~1992年6月,
共评定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9人,初级职称297人。1992年7月会计系列职称由评
审制改为考试制后,每年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2000年,有41人考取中级职
称,149人考取初级职称。
会计培训1985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组织不同层次的会计培训,
截止2000年,共培训会计1505人次,其中1993年为保证新旧会计制度顺利接轨,对全
区财务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
东营市会计师事务所河口分所1990年11月成立。开展了查帐、验证、咨询、资产
评估、工程审核等项工作。截止1997年(与挂靠单位脱钩),共受委托查帐83户,验资
109家,会计咨询92次,培训会计人员665人次,工程预结算审计1035项,为建设单位
节约资金1414.7万元;资产评估16户,原值2972万元,净值2671万元,评估值3006万
元。
住房资金管理
1993年10月,成立河口区住房资金管理处,负责全区城镇住房资金筹集、划转、
运营、房地产信贷部财务管理和基层单位会计业务培训五方面工作。
1993年10月,河口区对区直住房进行三项改革,一是提高租金和发放补贴,按住
房使用面积0.3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房租,同时按职工标准工资的2%发住房补贴。二
是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东营市正式户口的固
定工、合同制职工按月标准工资的5%缴存,同时职工所在单位也按5%缴存,两者均归
职工个人所有。三是收取住房保证金。1994年开始出售公有住房,并将住房制度改革
扩大到义和镇、仙河镇、孤岛镇。1995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比例由5%提高到
7%。1997年7月1日,职工和单位公积金均提高1个百分点。截止2000年底,全区住房
资金累计收入总额11643.1万元,累计支出总额9620.3万元,结存2022.8万元。
2000年6月2日,区政府下发《东营市河口区职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东
营市河口区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计算办法》。文件规定从2000年1月份开始,对
职工按基本工资的25%发放住房补贴。2000年11~12月份,对全区职工一次性住房资
金补偿进行了计算审核。

1993~2000年河口区城市住房基金各年度收支分析表
表一
单位:万元

┌──┬────────────────────────────┬───────────────────┐
│年度│城市住房基金收入 │城市住房基金支出 │
│ ├──┬───┬────┬──┬──┬───┬──┬───┼─────┬───┬──┬──┬───┤
│ │财政│直管房│自管房 │利息│租金│房贷部│上级│小计 │拨付公积金│住房 │住房│其它│小计 │
│ │划转│售房 │售房统筹│收入│收入│上交 │专款│ │补贴基金 │建设 │维修│ │ │
├──┼──┼───┼────┼──┼──┼───┼──┼───┼─────┼───┼──┼──┼───┤
│1993│30 │ │ │ │1.9 │ │2.0 │33.9 │4.3 │ │ │ │4.3 │
├──┼──┼───┼────┼──┼──┼───┼──┼───┼─────┼───┼──┼──┼───┤
│1994│60 │135.0 │ │7.9 │4.7 │11.2 │2.5 │221.3 │32.6 │ │ │1.1 │33.7 │
├──┼──┼───┼────┼──┼──┼───┼──┼───┼─────┼───┼──┼──┼───┤
│1995│60 │15.1 │167.3 │17.7│1.0 │31.3 │20.0│312.4 │75.9 │102.0 │ │1.1 │179.0 │
├──┼──┼───┼────┼──┼──┼───┼──┼───┼─────┼───┼──┼──┼───┤
│1996│60 │2.9 │ │14.1│0.6 │60.0 │ │137.6 │57.2 │162.0 │10.5│4.3 │234.0 │
├──┼──┼───┼────┼──┼──┼───┼──┼───┼─────┼───┼──┼──┼───┤
│1997│80 │148.5 │ │5.6 │ │92.5 │ │326.6 │85.5 │225.0 │16.9│2.6 │330.0 │
├──┼──┼───┼────┼──┼──┼───┼──┼───┼─────┼───┼──┼──┼───┤
│1998│110 │15.5 │ │4.3 │ │28.7 │ │158.5 │123.3 │69.5 │ │19.2│212.0 │
├──┼──┼───┼────┼──┼──┼───┼──┼───┼─────┼───┼──┼──┼───┤
│1999│200 │18.3 │ │4.2 │ │20.4 │ │242.9 │184.7 │ │ │11.5│196.2 │
├──┼──┼───┼────┼──┼──┼───┼──┼───┼─────┼───┼──┼──┼───┤
│2000│530 │-1.8 │ │3.5 │ │10.4 │ │542.1 │501.9 │16.0 │ │7.9 │525.8 │
└──┴──┴───┴────┴──┴──┴───┴──┴───┴─────┴───┴──┴──┴───┘

1993~2000年河口区单位住房基金各年度收支分析表
表二
单位:万元

┌──┬──────────────────────┬───────────────────┐
│年度│单位住房基金收入 │单位住房基金支出 │
│ ├────┬───┬──┬───┬──┬───┼───┬───┬───┬───┬───┤
│ │公积金 │自管房│利息│预算外│其它│小计 │交纳公│住房 │自管房│其它 │小计 │
│ │补贴拨款│出售 │收入│提取 │收入│ │积金 │建设 │维修 │支出 │ │
├──┼────┼───┼──┼───┼──┼───┼───┼───┼───┼───┼───┤
│1993│4.3 │ │ │1.3 │26.6│32.2 │7.4 │ │ │ │7.4 │
├──┼────┼───┼──┼───┼──┼───┼───┼───┼───┼───┼───┤
│1994│32.6 │646.5 │3.3 │16.4 │21.8│720.6 │64.1 │ │ │19.0 │83.1 │
├──┼────┼───┼──┼───┼──┼───┼───┼───┼───┼───┼───┤
│1995│75.9 │130.0 │10.9│17.5 │41.3│275.6 │130.9 │24.4 │1.4 │179.6 │336.3 │
├──┼────┼───┼──┼───┼──┼───┼───┼───┼───┼───┼───┤
│1996│57.2 │161.1 │15.4│18.5 │40.0│292.2 │115.3 │317.4 │13.2 │2.0 │447.9 │
├──┼────┼───┼──┼───┼──┼───┼───┼───┼───┼───┼───┤
│1997│85.5 │444.5 │7.8 │30.5 │50.7│619.0 │166.5 │429.6 │9.0 │1.3 │606.4 │
├──┼────┼───┼──┼───┼──┼───┼───┼───┼───┼───┼───┤
│1998│123.3 │2210.3│8.7 │36.5 │8.8 │2378.8│159.8 │1892.5│2.4 │0.7 │2055.4│
├──┼────┼───┼──┼───┼──┼───┼───┼───┼───┼───┼───┤
│1999│184.7 │295.9 │7.6 │ │ │488.2 │184.7 │327.8 │10.9 │3.0 │526.4 │
├──┼────┼───┼──┼───┼──┼───┼───┼───┼───┼───┼───┤
│2000│501.9 │1822.1│8.0 │70.4 │ │2385.8│501.9 │1991.1│ │13.1 │2506.1│
└──┴────┴───┴──┴───┴──┴───┴───┴───┴───┴───┴───┘

1993~2000年河口区住房公积金各年度收支分析表
表三
单位:万元

┌──┬─────────────┬───────────────────┐
│年度│公积金收入 │公积金支出 │
│ ├────┬────┬───┼────┬────┬─────┬───┤
│ │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小计 │职工个人│职工个人│离退休及调│小计 │
│ │单位交存│交存 │ │购房 │住房大修│离职工支取│ │
├──┼────┼────┼───┼────┼────┼─────┼───┤
│1993│7.9 │3.0 │10.9 │ │ │ │ │
├──┼────┼────┼───┼────┼────┼─────┼───┤
│1994│62.1 │22.1 │84.2 │ │ │0.6 │0.6 │
├──┼────┼────┼───┼────┼────┼─────┼───┤
│1995│114.9 │64.5 │179.4 │ │3.1 │3.3 │6.4 │
├──┼────┼────┼───┼────┼────┼─────┼───┤
│1996│153.2 │67.8 │221.0 │12.5 │2.0 │8.1 │22.6 │
├──┼────┼────┼───┼────┼────┼─────┼───┤
│1997│235.3 │89.2 │324.5 │197.4 │ │11.7 │209.1 │
├──┼────┼────┼───┼────┼────┼─────┼───┤
│1998│320.9 │80.2 │401.1 │306.9 │ │27.2 │334.1 │
├──┼────┼────┼───┼────┼────┼─────┼───┤
│1999│479.3 │129.4 │608.7 │276.0 │ │24.5 │300.5 │
├──┼────┼────┼───┼────┼────┼─────┼───┤
│2000│572.4 │127.0 │699.4 │442.8 │ │20.2 │4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