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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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预算管理体制
区财政体制的核心是预算管理,遵循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84年河口区财政预算由利津县代管,东营市财政局拨给河口区机构开办费63.
8万元。1985年,河口区正式成立区级财政,市对区财政实行“定额补助,超收分成
”的预算管理体制,定额补助全年为245万元,超收分成比例为4∶6,上缴市财政40
%,区分成60%。1986年,市对区财政继续实行“定额补助,超收分成”的预算管理
体制,核定定额补助280万元,增长分成比例为5∶5,市、区各分成50%。1987年市
对区财政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增长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年定额补助仍为280万
元,增长分成比例为3∶7,上缴市财政30%,区财政分成70%。1988年至1993年,市
对区财政实行“定额上交,比例递增”的预算管理体制,以1988年为基数,定额上交
632万元,以后每年递增率为10%,另外,华北油田勘探四公司的税收收入市与区按
倒三七分成,上缴市财政70%,区分成30%。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执行中央统一“分税制”体制,市对区财政仍实
行“定额上交,比例递增”的预算管理体制,以1993年为基数,定额上交1120万元,
以后每年递增5%。1988~1992年5年,河口区共上缴市财政4257万元。1993~2000年
8年共上缴市财政10699万元。
乡镇预算管理体制
根据1986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镇一级财政的实施意见》,河口区
正式建立义和镇、新户乡、太平乡、四扣乡、六合乡财政所。区对乡镇财政实行“定
收定支,收入上缴,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预算
管理体制。收入范围包括工商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教育事业费、卫生事业费、卫生医疗费、计划生育事业费、行政支出、其他事业费、
离退休人员费用8项。区财政与乡镇财政超收分成比例分别为:区财政与六合乡、四
扣乡、义和镇、新户乡超收分成比例为4∶6,区财政分成40%,乡镇财政分成60%;与
太平乡超收分成比例为3∶7,区财政分成30%,太平乡分成70%。
1987年区对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为“定额补助,增长分成”,每年定额补助
六合乡17.7万元,四扣乡16.8万元,义和镇25.5万元,太平乡21.8万元,新户乡19.
7万元,增长分成比例为3∶7和2∶8,即区财政与六合、四扣、新户、义和四乡镇按
3∶7分成,与太平乡按2∶8分成。
1988~1993年,对六合乡、四扣乡、义和镇、太平乡实行“划分收支,收入全留
,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体制,依照每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定补”数额
做适当调整。对收入较好的新户乡实行“划分收支,收入全留,自求平衡”的预算管
理体制。
1994年,区对各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确定对新户乡、太平乡、义和镇、四扣
乡、六合乡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1995年,确
定了孤岛镇、仙河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均为“划分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
留用,自求平衡”。
1996年,对新户乡、太平乡、义和镇、四扣乡、六合乡的财政体制进行改革,由
“划分收支,定额补助”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贴,逐年递减”的管理
体制。1997年,对仙河镇、孤岛镇的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实行“划分税种,增长分成
,暂定一年”的管理体制。
1998年,为保证教师工资及时发放,确定将乡镇中小学公办教师的人员经费划归
区财政负担,因此,对各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全区7个乡镇均实行“划分税种,
核定收支,定额上解(或补贴)”的财政体制。此体制执行到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