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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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建区前,河口城区未有专业城区环卫机构和城区卫生保洁人员,卫生保洁工作主
要由油田单位招用少量家属,负责单位院内或门前的卫生清扫。建区后,环卫工作随
着城区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完善。1988年成立环卫队,职工26人,隶属河口区城建
委,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开始由区城建委环卫队负责。1991年2月,环卫队由城建
委移交区市政管理局。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撤销市政管理局,环卫队属区机关事务
管理办公室。1996年组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保洁面积6.08万平方米。2000年底,
有环卫队员17人,负责海宁路及区委、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居民生活区的路面清扫和
公共厕所的卫生管理,日保洁面积10万平方米,清扫保洁率达到96%,公厕卫生率9
0%以上。
垃圾处理
建区前,河口城区的垃圾由油田单位负责清运。1986年在城区西北部建设小型垃
圾场1处。1991年3月投资12万元,购置垃圾专用车1部,吸粪车1部,垃圾桶86个,做
到垃圾日产日清。1991年集资310万元,在距城区2公里的李坨村北建设垃圾处理场1
处,占地面积500亩,年处理垃圾10万吨,垃圾处理方式为填埋。1996年投资108万元
,对垃圾场进行迁址及改造治理,新址占地108亩。2000年底,拥有环卫车辆2部,垃
圾桶100余只,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基本实现垃圾清运机械化。
公厕建设与管理
建区前,河口公厕的建设和管理由油田负责,设施较为简陋。1984~1990年,在
商业街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厕。1991年后,先后在主要地段、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造
标准较高的水冲式公厕。2000年,有公厕15座,其中水冲式公厕6座,公厕管理全部
实行定岗定员、专人管理,并按国家公厕卫生管理标准,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保证公
厕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