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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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成立河口区烟草专卖局,同时成立河口烟草公司,实行两个牌子一套
机构,受东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河口区政府双重领导。同年加入东方烟草集团,
更名为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1995年9月1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
驻烟草治安办公室成立,与专卖管理科合署办公。
1996年3月,经东方烟草集团公司批准,河口烟草公司分别在河口中心路、河口
农贸市场、孤岛镇、仙河镇、新户乡设立连锁店,作为烟草批发下伸网点。1998年6
月6日,孤岛办公楼启用,公司迁址孤岛镇。1998年7月成立烟草专卖管理稽查大队。
8月,公司由东方集团划转山东购销集团,更名为山东烟草购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
市河口分公司,内设人秘科、专卖管理科、销售科、财务科。
2000年10月,全省烟草系统改革,撤销购销集团,市(地)公司成为独立法人,河
口公司划归东营有限公司,名称为山东东营烟草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内设办公室、
专卖管理科、卷烟销售科、财务科4个科室,下设河口、孤岛、仙河3个批发部和河口
、孤岛2个稽查中队,在职职工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