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棉花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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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收购
建国初,群众种植的棉花产品,可以卖给国家,亦可在市场自由购销。基层供销
社开办预购业务,按亩发放预定金,为国家收购棉花。1954年起,国家对棉花实行统
购,委托供销部门统一经营。农民所产棉花,除按政策规定每人留0.5~1公斤皮棉,
其余一律卖给国家,不得私营。1959~1961年,棉花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下降。1
976年后种棉面积逐步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棉
花产量逐年回升,收购量亦有大幅度增长。1980年,国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民种
棉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供销社按国家规定,对棉花收购实行预购政策,并严格按订购
合同组织收购,1984年,全区收购棉花(皮棉,下同)2600吨,创棉花收购历史最高水
平。此后几年棉花收购量起伏变化较大。1998年收购330吨,1999年收购400吨,200
0年收购1400吨。
棉油加工
1984年12月,河口区油棉厂建成投产,当年加工皮棉1685吨。1985年全面投产,
全年收购加工籽棉3485吨,生产卫生油522.75吨。1985~2000年累计收购籽棉49310
吨,加工皮棉18420吨,生产卫生油7430吨,其中2000年收购籽棉3665吨,加工皮棉
1348吨,年产值905万元。
棉花销售
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后,棉花的购、销、调、存全部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
执行统一价格,按合理流向安排调拨供应。1983年起,国家对棉布、棉絮敞开供应,
拓宽了棉花市场,销售量增大。1985年河口区成立棉麻公司,执行国家指令性和指导
性计划,调拨销售棉花。1988年执行调棉奖惩粮政策,调拨棉花实行吨棉吨粮奖励办
法。1992年取消调棉奖惩政策。1985~2000年累计收购皮棉7500吨,调售皮棉7500吨
,其中调二级站7000吨,调省内纱厂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