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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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供销社成立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供销社企业在经济性质、资金来源
、经营范围、服务领域、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财务管理、机构网点设置等方面
进行改革。基层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直属企业按集体性质进行注册登记。供销社
资金来源中的国家流动资金转为供销社集体公积金。干部实行选举制,能上能下;职
工实行合同制,能进能出。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拓宽,供销社可以进城经营建立
批发企业,区供销社成立贸易公司,对日用工业品进行批发经营。在基层供销社全面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联销计酬、联利计酬、利润包干、租赁等责任制形式。
1989年4月召开各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社委会和出席区供销社第一届
社代会的代表65名。是年8月,河口区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大会选
出由7人组成的河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及主任、副主任和理事。
1993年10月政府机构改革,河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改为河口区供销企业总
公司,退出机关编制。1995年,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
的决定》,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授予区供销社管理供销社企业的职能,同时承
担着管理农资、棉花等物资的任务,区供销社机关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列编。1998年
河口区供销社先后在系统内推行“砸铁饭碗”、“四放开”(用工、工资、进货、价
格)和抽本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办法,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在
改革中得到生存和发展。但是由于供销社产权不清晰,加之部分干部职工价值观发生
了变化,供销社传统的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改革的要求,因此出现以包代管、虚顶库存
、资金浪费、明盈暗亏的现象,使供销社部分企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有的企业已
资不抵债。
1999年,河口区供销社根据市、区的统一布置,按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清晰、
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开始在供销社系统进行企业产权制度
改革。200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80%以上的企业完成改制工作,其中孤岛供销商城、
河口供销商厦为区供销社控股企业,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六合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银星油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德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区供销社参股单位,区供销
社从良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元土产有限责任公司退出资产,棉麻公司、孤岛供销
社注销,太平供销社、新户供销社保留名称,进行分本改制。河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
社已经和企业彻底分开,由过去的人、财、物全面管理,转变为资产连带和行业指导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