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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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建区初期,商业企业自有资金较少,资金使用多系银行借贷。在资金管理上,1
993年7月以前,国营商业企业资金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在使用上,流动资金主
要用于商品购销、企业流转,固定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不动产业。1993年7
月1日后,企业取消资金专户存储办法,资金不再划分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实行资
金统一管理,统筹运用。
费用管理
建区初,国营商业系统费用管理办法主要实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财务审核。
1993年7月1日,国营商业企业对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商品流通费用改变核算办法,分
为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和财务费用,并将贷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体现当年盈亏,提
高企业折旧水平。固定资产折旧率由原来的4.5%改为实行单项折旧。1994年费用率为
30.85%,1995年费用率为36.32%,1996年费用率为60.8%,1997年费用率为80%。
劳动用工管理
建区后,商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实行企业用工自主权制度改革,并逐步推行合同
制管理制度,开始招用合同制职工。1992年商业系统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
全员合同制后,彻底打破企业干部工人界限,干部实行聘任制。在用工改革上实行择
优上岗,对富余人员进行分流安置,推行承包柜组制。1992年区政府在百货大楼推行
用工放开改革试点。商业企业在用工管理上还推行内部提前退休制度,年龄女45周岁
,男50周岁,可以实行内退。
工资管理
1985年后,商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取消档案工资。1992年
后推行用工放开、分配放开,工资管理实行效益工资,政府调资变为档案工资。199
3年商业系统工资总额为83万元,年人均工资1376.45元。1995年工资总额132.3万元
,年人均工资为2672元。1996年工资总额143.5万元,年人均工资3268元;1997年工
资总额66.3万元,年人均工资1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