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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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初,正是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时期,1984年,对企业扩大“三
权一包”(扩大企业干部的管理权、经营自主权、资金使用权和经营承包)。企业实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工厂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重大事宜的决策由职代会通过后执行。实行
厂长负责制,厂长有生产决策权和指挥权,受职代会监督。
1986年,推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适当分离为重点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实行以厂长领导下的承包小组为决策中心的职工民主管理,党委(支部)监督的新的领
导体制。
1991~1993年推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1994年开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开展租赁、
承包、拍卖、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步理顺政企关系,清晰产权
关系,权责明确,政企分开。企业不再完全依靠和附属各级政府,逐步成为“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基本消除企业吃国家“大锅饭”
的弊端。企业在国家宏观指导下,自行决策,自己争取资金,选上项目,加强管理,
自求发展。政府职能转向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至2000年,全区区属工业
实行改制的企业17个,其中,实行股份制的4个,股份合作制1个,公转民营2个,破
产企业6个,其他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