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盐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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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沾化县新户盐务所移交河口区,成立河口区盐务所,负责全区盐政
管理及缉私护税工作。1988年3月和1989年3月,河口区人民政府两次组织盐务、公安
、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清理私盐小组,对河口区沿海私盐滩进行清除,共清除盐滩
32处。
1991年9月,经山东省盐务局批准,成立河口区盐务局,同时成立盐业公司,一
套班子,两个牌子,编制14人,负责全区盐政管理、盐业规划开发及原盐运销工作,
下设办公室、盐政科、生产科和财务科,下属有4个盐场。2000年,内设办公室、财
务科、盐政科3个科室,编制23人。至2000年底,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302起,查没私
盐、非碘盐416.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