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 资料库:河口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河口区志(1984-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2/section/1/article/2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2/section/1/article/2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3年5月,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土地管理局,按照市政府的具体部署,进行 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和发证登记工作,10月份通过市政府验收,并进行发证登记。 1993年12月,区政府对水利工程使用国有土地给予批复。确权排涝河道及沟、渠11条 ,总长210.93公里,占地面积45583亩,各类水工建筑物较大型的23处。确权的主要 河沟渠工程有:潮河河口境内使用国有土地687亩,马新河河口境内使用国有土地75 65亩,沾利河河口境内使用国有土地687亩,王庄二干二分干使用国有土地13780亩, 王庄二干一分干使用国有土地1630亩,河王渠使用国有土地1038亩,王庄二干三分干 使用国有土地966亩,郭河使用国有土地1978亩,义丰干使用国有土地997亩,羊栏河 使用国有土地1012亩,北水源使用国有土地1409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