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疫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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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防疫
境内畜禽疫病防疫时间为每年春、秋两次,春季在3~4月间,秋季在9~10月间
。防疫措施一般分为皮下注射和肌肉注射疫苗,免疫期6个月至1年。
牛、羊需防疫的疫病主要有布氏杆菌病、破伤风、羊痘、羊快疫、牛肺疫、牛瘟
、羊肠毒、血病等。
猪需防疫的疫病主要有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破伤风等。常用生物药品有猪瘟
兔化弱毒冻干菌苗、猪丹毒氢氧化铝疫苗、猪肺疫氢氧化铝疫苗、仔猪副伤寒弱毒冻
干菌苗、布氏杆菌猪型Ⅱ号活菌苗。
马属动物需防疫的疫苗主要有破伤风、流行性乙型脑炎、结核病、马传染性贫血
。常用生物药品有明矾沉降破伤风类毒素。
家禽需防疫的疫病主要有鸡新城疫、鸡马立克氏病、禽霍乱、鸡瘟、鸡支气管炎
、鸭瘟。常用的生物药品有鸡新城疫Ⅰ系弱毒菌苗、鸡新城疫Ⅳ系弱毒菌苗、鸡痘鹌
鹑化弱毒冻干菌苗、家禽霍乱氢氧化铝菌苗。
家犬、肉食犬需防疫的疫病主要是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性肠炎、犬传染
性肝炎、犬副流感、冠状病毒性肠炎。常用的生物药品是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
毒性肠炎、犬传染性肝炎、犬副流感、冠状病毒性肠炎六联苗。
建区前,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督、指导各基层站的防疫工作,各基层兽医站根据各
辖区内畜禽疫病情况制定防疫计划,同时采取划片负责制,专人专片管理。要求防疫
密度为家畜80%、家禽95%。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畜禽饲养到户,数量
剧增,流通渠道广阔,防检一度失控。1985年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
集中防疫,除加强常规的防疫工作外,还特意开展了对畜禽的路检,防疫工作逐渐正
规。1989年4月5日,河口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行畜禽防疫承包的意
见》,各乡镇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乡镇领导为主的畜禽防疫领导小组,各乡镇畜牧
兽医工作站与各村委会签订防疫承包合同。1985~2000年全区未发生畜禽一类、二类
、三类疫病流行。
畜禽疾病治疗
建国前民间兽医为病畜禽进行诊治。1953年义和镇成立联合诊所,开展病畜禽诊
治业务。1958年后,各公社(乡镇)均成立兽医站,负责各辖区内的病畜禽诊治。河口
区成立后,区畜牧局设立畜牧兽医工作站,各乡镇建立兽医站。
畜禽疾病治疗的传统疗法主要是通过问诊、视诊、听诊、叩诊、触诊、嗅诊等,
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诊断结论,确定治疗方案。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医疗器
械进行诊治,并能实施羊颅骨切开、剖腹产、瘤胃切开、母猪卵巢子宫截除、公畜阉
割等外科手术。
畜禽检疫
境内畜禽检疫始于建国以后50~70年代,主要对进出境活畜(猪、羊、牛、马等
)和畜禽产品实行检疫,业务由基层兽医站负责。1985年河口区设立动物肉品检疫所
,全面负责辖区内畜禽饲养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屠宰检疫、肉类
检疫。辖区内检疫的肉类市场有10个、活畜禽市场4个、饲养畜禽单位16家,30吨位
以上冷藏厂8家、畜禽屠宰点167处、畜禽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体户380家。1995年,产
地检疫畜禽41.9万头(只)次,检出病畜禽4420头(只);屠宰检疫畜禽19.1万头(只)次
,检出病畜禽1800头(只);运输检疫畜禽8.3万头(只),检出病畜禽390头(只);市场
检疫畜禽19.32万头(只)次,检出病畜禽1540头(只);肉类检疫5140吨,检出病虫肉
类11.15吨。1997年对活畜禽产地、屠宰、运输、市场进行疫病检疫。年内共检疫98
万头(只),检疫肉类4200吨,检出病害肉类16.2吨。1998年检疫102万头(只),检出
病畜禽1.6万头(只),检疫肉类4680吨,检出病害肉20.8吨,检疫毛、蹄、骨、角14
.9吨,皮10.5万张,消毒车辆91部。1999年检疫113万头(只),肉类5100吨,检出病
害肉22.4吨,检疫毛、蹄、骨、角16.3吨,皮11.23万张,消毒车辆109部。2000年,
检疫肉类5400吨,检出病害肉26.2吨,检疫毛、蹄、骨、角18.5吨,皮12.3万张,消
毒车辆124部。对查出的病害肉类全部进行无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