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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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改善。同
时,开始组织生产互助组,发展生产。
1947年春,实行土地改革,各村成立贫农委员会,由农户召开诉苦大会,算帐、
评理,没收地主土地及部分浮财分配给农民。分配土地大体分三步进行:先是自报人
口、田亩,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名为“调查榜”;后经群众分组讨论核实,按人口多
少、土地质量,初步议定分配土地数,张榜公布,名为“分配榜”;在反复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全村加以平衡,最后定案公布于众,名为“胜利榜”,按榜公布数字分田
到户。当时由于国民党军队对山东解放区发起“重点进攻”,斗争形势十分严峻。少
数坏人煽动反攻倒算,个别贫雇农怕“变天”,加之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足,宣传不
够充分,致使部分村土改走过场,分配土地或明分暗退,或形分实不动。该年冬,对
土改进行大复查,发动农民“三查”(查土地、查受地主的气、查斗争决心)、“八比
”(比田地、比生活、比庄稼、比房屋、比农具、比生产、比齐心、比工作)。经过复
查,土地真正回到人民手中。1950年,对在土改运动高潮中出现的过激过左偏向进行
纠正。1951年划定阶级成分。自此,封建土地所有制结束。土地改革结束后,互助合
作运动发展迅速,不仅有临时互助组,还出现了常年互助组、常年高级互助组、公打
公收组等互助合作形式。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此,农民个
体所有制开始向集体所有制过渡,各地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生产资料仍归个人所有,土地
、农具、牲畜一律作价入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作物种植实
行统一计划。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5年春
,掀起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废除了农民对土地的所
有权,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在生产及社员分配方式上,一般实行包工、
包产、包成本、超产提成奖励的办法,也有的实行定额计酬和小段分工、包工到劳或
到户的办法,实行按劳分配和奖惩的制度。到1956年底,境内绝大部分农户加入高级
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1958年9月,合并高级社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把基
层政权组织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既担负经济职能,又担负政权职能,实
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
产队,生产资料属人民公社所有。人民公社化后,分配上搞“一大二公”,公社对生
产队的财产搞“一平二调”(集体收益平均分配,劳力与生活资料无偿调拨);生产上
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实行集体食堂化,吃饭不要钱。
1962年,调整公社体制,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
础”的体制,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主要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
,劳力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实行工分制度。生产队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独
立核算,年终按劳分配,口粮一般按“人七劳三”(分配物品总数的70%按人头平分
,30%按劳动工分分配)或“人六劳四”分配,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村
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有所改善。1963年,开展以“四清”(清政治、清思
想、清组织、清经济)为主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发展。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搞“政治挂帅”,割“资本主义尾巴”,批“物质
刺激”,把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加以限制和批判。分配
上搞平均主义,破坏了按劳分配原则,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社员出工不出力,
致使农村经济徘徊不前。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并不断深化完善。
1979年,农村开始实行“大包干(家庭承包土地、收获后,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交足税
收和集体提留,剩余归为己有)生产责任制”。从1980年起,农村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
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粮棉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但由
于部分干部和社员对生产责任制的认识模糊,农村一时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将大队划
小,有的将一个生产队划成几个生产小组,但生产方式未变。还有的错误地认为是恢
复土地私有制,实行单干,遂把集体财产一分而光,或随意破坏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
。在实行责任制的同时,集体经济遭受严重破坏。1984年6月,实行政社分开,撤销
公社建制,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建区后,河口区积极推行并不断稳定和完善“大包干”、“家庭联产计酬”、“
联产承包”、“专业承包”、“四小管理(小段包工、小段计划、小组计划、小段验
收)”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新体制”,这种经营方式使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确立了农民自主经营的
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为解决承包土地零散不利于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等
问题。1987年,开始进行“双田制(口粮田、责任田)”改革试验,有95个村参加,落
实土地面积88358亩,其中口粮田35630亩,责任田52728亩,责任田承包费平均16.0
4元/亩。1988年推行第二批“双田制”改革,全区76个村参加。至此,全区有171个
村参加“双田制”改革,共落实土地面积15万亩,订立承包合同1.19万份。新的经营
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初步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力与土地少的矛盾,发展农业与
发展二、三产业的矛盾。
1998年12月,在“双田制”的基础上,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年底,有158
个村完成延包任务,落实延包耕地面积16.09万亩。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
化,河口区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全区出现了一批专业
村。农村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农村奔小康的步伐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