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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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紧急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
,河口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全面展开。清理整顿范围:凡是在全区中心城市规划
区、乡镇驻地、工矿区及公路沿线范围内的用地,都进行清理整顿。1994年5月,清
理整顿工作完成,共清理各类用地208宗,补办出让手续20宗,面积21476.35平方米
,收取土地出让金115.8万元,并依法收回河口城区规划商贸区内商场街以东、丰河
街以北、市场东街以西、兴河街以南的5.0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1997年,对全
区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共查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6497宗,面积1400万平方米
,其中耕地212.5万平方米。1998年10月16日~11月15日,依法对全区土地市场秩序
进行集中整顿。凡在本城市规划区、乡镇驻地、工矿区及公路沿线范围内的非农业建
设用地(法律规定划拨用地的除外),均属整顿范围。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和个人,对原来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用
途用于经营的;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擅自出租、转让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企业倒闭、迁移、撤消、破产后,原使用的国有土地随意作价转让、出租的;擅自全
部或部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的;未经批准擅自以地作价入股,联营联建的;其
他违法占地。整顿市场的重点是没有按规定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经营性用地。共
清理各类用地148宗,补办出让手续58宗,面积77810.52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52
85438.5万元,补办租赁90宗,面积87700.26平方米,收取年租356360.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