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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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1984年,开始办理行政区域内若干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对各类建设用地实行
计划管理。1988年,区土地管理部门开始承担油田打井征地包干工作,并逐渐从单一
的打井统一征地发展到各项建设用地的统一征地和征地费统一管理。1984~2000年,
全区国家建设用地4338宗,面积94489.77亩,其中耕地6538.27亩。历年主要建设用
地情况如下:
1984年,河口区油棉加工厂建厂,经山东省农业厅[1984]鲁农土管字第165号
文批准,征用河口区四扣乡四扣村土地115.2亩。
1986年,胜利油田河口采油指挥部建大王第二接转站,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
986]鲁土征字第2号文件批准,征用新户乡丁王村土地38.74亩,其中耕地15亩;修
建大王庄道路,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86]鲁土征字第44号文批准,征用新户乡丁
王、三义、永合村土地847.5亩,其中耕地51.19亩;建采油联合站,经山东省农业厅
[1986]鲁农土管字第113号文批准,征用义和镇五一村、四扣乡新建村土地239.99
亩;修义大路,征用新户乡丁王村、西村土地163.65亩,其中耕地118亩;修义四路
,经山东省农业厅[1986]鲁农土管字第137号文批准,征用义和镇东北村土地337.
17亩,其中耕地313.23亩。胜利油田运输公司河口分公司修南侧公路,征用六合乡土
地90亩,其中耕地20亩。
1987年,河口区人民武装部建民兵训练中心、武器装备库,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1987]鲁土征字第31号文批准,征用六合乡范家村土地37.5亩。河口区民政局建火
化场,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87]鲁土征字第204号文批准,征用义和镇义胜村土
地22.5亩。河口区公路站因辛河路改建,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87]鲁土征字第2
00号文批准,征用六合乡荆家、三义和、安家、范家、后毕村土地117.57亩。
1988年,胜利油田河口采油指挥部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88]鲁土征字第23号
文批准,渤三路拓宽征用六合乡后沟、荆家村土地66亩;建渤南55~58四处计量站,
划拨国有土地12.24亩。河口区人民武装部建射击场、队列场,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1988]鲁土征字第205号文批准,征用六合乡广河、协胜村土地107.1亩。
1989年,胜利油田河口采油厂建渤南油田渤五水利活塞泵站,经山东省土地管理
局[1989]鲁土征字第3号文批准,征用六合乡后沟村耕地27.19亩。胜利油田集输公
司建孤岛五十万方生冷装置,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89]鲁土征字第252号文批准
,划拨国有土地57亩。胜利油田河口采油指挥部修沾三块义七路、深八块义六路,经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89]鲁土征字第255号文批准,征用河口区义和镇、四扣乡等
5个村土地282.15亩。
1990年,胜利油田测井公司扩建河口电测站火工产品装配车间,经山东省土地管
理局[1990]鲁土征字第105号文批准,征用六合乡三义和村耕地18亩。
1991年,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国土函字第183号文批准,建孤岛新镇(仙河
镇)划拨国有未利用土地7500亩;建孤北水库划拨国有未利用土地33019.5亩;建五号
桩油港划拨国有滩涂14556.9亩;划拨10317亩作为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水养殖基地。
1992年,胜利石油管理局桩西采油厂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92]鲁土征字第5
14号文批准,建孤北水库引水渠,划拨国有土地465.16亩;建一棵树引水渠划拨国有
土地167.21亩。
1994年,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采油厂修飞雁滩油田呈118断块道路,经山东省土
地管理局[1994]鲁土征字第98号文批准,划拨国有未利用土地215.6亩;修大古35
井、大古60井进井路,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94]鲁土征字第106号文批准,划拨
国有未利用土地249.96亩。胜利石油管理局桩西采油厂建孤北净化站,经山东省土地
管理局[1994]鲁土征字第107号文批准,划拨国有土地93.89亩。
1996年,东营市公路管理局修仙河路立交桥孤岛一号输水渠,经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土字[1996]195号文批准,划拨国有未利用土地54亩。胜利石油管理局桩西采
油厂修桩106号漫水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1996]215号文批准,划拨国有
未利用土地54.43亩;修桩106号漫水支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1996]227
号文批准,划拨国有未利用土地54.43亩。
1998年,河口区新户中学建体育场,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1998]129号
文批准,征用新户乡西村土地46.8亩。河口区六合中学建体育场,经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土字[1998]134号文批准,征用六合乡范家村土地45.72亩。胜利石油管理局桩
西采油厂修桩89块生产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1998]244号文批准,划拨
国有土地198.59亩。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采油厂因打大81-60等井,经山东省人民政
府鲁政土字[1998]768号文批准,征用四扣乡余丈村、六合乡西崔村耕地16.5亩。
胜利石油管理局桩西采油厂修桩斜104海堤道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1998
]940号文批准,划拨国有土地113.05亩;修桩斜136、137断块道路,经山东省人民
政府鲁政土字[1998]942号文批准,划拨国有土地53亩。
1999年,胜利石油管理局桩西采油厂修桩89块生产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
字[1999]244号文批准,划拨国有土地198.59亩。河口区为东营市黄河口家具实业
有限公司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土政字[1999]296号、297号
文批准,分别征用义和镇王集村耕地34.374亩,河北村未利用土地7.26亩,王集村未
利用土地8.9亩。
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建区后,对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强管理。《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实行计划
管理。1984~2000年办理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53宗,面积203.87亩。
农民建房用地管理
农民建房用地原由生产大队统一安排解决,未单独履行用地审批手续。1982年始
,对农民建设用地进行管理。1987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民
建房用地的管理。1988年,东营市明确规定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申请宅基地条件、用
地审批程序、宅基地的权属等。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房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
区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工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向区土地管理
部门备案;乡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需要在农村建房用地的,经村民大会通过后,由乡
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用地由乡镇土地管理所负责现场勘测,划
界定址,核实面积,宅基地使用证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宅基地不得占用耕地
,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0.4亩。至1993年,农村宅基地登记证发放工作完成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