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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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2年10月~1994年10月编制完成《东营市河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确
定各类用地指标和各业用地布局,土地利用率提高75.40%,耕地面积47956.52公顷,
开发复垦土地41579.63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14.7%。
1998年3月编制《东营市河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2000年10
月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区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1353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占有不得超过7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5
30.6公顷;全区耕地确保增加1177.6公顷。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平方公里
以内。此规划获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
耕地保护
1994年开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印发《东营市河口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暂行管理
办法》,并与各乡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领导目标责任制。
1996年全区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32块,保护耕地面积40139.1公顷,保护率为87.8
%。其中一级保护区5030.68公顷。2000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河口区到201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451.2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989.47公顷,占现
有耕面积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