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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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初,对集贸市场的管理采取放宽搞活的措施,促进城乡集市贸易的发展。注
重加强对市场物价、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认真查处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方面的违法
案件,加强市场建设,对上市的固定摊位进行分行划市、编号定点、对号设摊、明码
标价、亮证经营、公平交易。1987年后,按照“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的
原则,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繁
荣城区及农村经济。
1992年,依据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集贸市场管理由经验型向科学
化、法制化转变,管理重点转移到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措施上。1993年,加强对
集贸市场的建设,先后建成河口工业品市场、河口农副产品市场、河口副食果品市场
、仙河工业品市场、河口副食品市场、仙河农副产品市场。同时,加强市场管理,规
范交易行为,维持交易秩序。是年,河口区农贸市场有3处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6处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孤岛工业品市场进入全省55家大型市场行列,被国家工
商局授予“全国文明集贸市场”称号。
1994~1995年,按照市场规范化管理和《山东省五好集市标准》要求,城区市场
全部实行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归行划市、封闭式管理,推行“信用卡”制度,设立
监督服务台、信息栏、市场管理办、治安办。卫生实行门前三包,摊位实行编号招标
定位,废止杆秤,实行国家标准台秤。同时进行打假治劣、经济检查活动,2年共查
处各类经济违章案件816件,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18件,假冒伪劣化肥6吨,种子6吨
,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为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法行为,在全区范
围内开展企业清理整顿,共清理不合格企业35家,取缔违法经营种子、化肥点35个,
规范了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查处无证经营户56个。全区16处集市有9处分别被评为省
、市文明集市,孤岛工业品市场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工商所全部
达到国家初级工商所标准,全部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商所。
1996年,市场管理以市场巡查为龙头,推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全区8个天
天市场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治安管理办公室、市场巡查亭,并建立定人员、定
责任、定标准、包卫生、包服务、包管理、包秩序、包任务的“三定五包”目标责任
制。5月,加强计量器具管理,对不合格杆秤加以取缔。分别与商贸委、文化局、公
安局等部门对猪肉市场、文化市场进行专项检查4次,共查处非法出版物、黄色书刊
、音像制品560本(盘),查处无证经营34户。全区共有12处市场分别被评为全国、省
、市文明市场,孤岛工业品市场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
1997年,强化市场规范化目标管理,结合争创“文明市场”,开展市场管理“流
动红旗”竞赛,“文明经营户”和“无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全面推行全岗位全行业
规范化服务,督促、引导全区市场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巡查制
,设立公平秤、市场价格信息栏、消费者投诉处理台、建立市场巡查记录,加强市场
卫生保洁员队伍管理,实行全天值班,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共开展节日市场、夏季市
场、生猪定点屠宰等专项检查6次,使全区市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轨道。
1998年,在市场管理方面,健全和完善市场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职责》
、《岗位规范》、《职业道德准则》、《服务标准》、《行政执法规范》、《市场规
范化管理标准》、《市场文明创建标准》、《市场卫生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全系统
内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一人一岗、挂牌服务、制度上墙、职能到位,严格按工作
职责、岗位规范、文明工作程序办事。在市场工商管理人员中实行“禁酒令”、“禁
购令”、“禁请令”和“工商预先赔偿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工商巡查责任制
,建立巡查日志,消费者投诉台、纠风联系点,不断深化工商巡查,规范市场经营行
为。全区共开展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节日市场、夏季饮料市场、粮食市场专项检查6
次,取缔非法化肥、种子经营点17处,查处劣质饮料、食品2600瓶(盒)。
1999~2000年,全区推行“两制一令”,即市场巡查制、市场执法追究制和市场
管理禁酒令。实行全岗位、全行业规范化管理服务,以市场规范化管理为主线,在基
层工商所实行监管模式改革,强化注册服务大厅、工商巡查、执法督查工作,规范市
场巡查亭、市场治安办公室,配置公平秤、公平尺、宣传栏、信息栏,建立市场卫生
保洁队,实行市场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市场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制,促进了全区市场
经济的健康发展。2000年,全区共有28处市场,其中15处市场分别被评为省、市文明
市场,孤岛市场连续8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