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物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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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987年,物价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粮油、肉蛋、
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及日用工业品价格,同时对乱收费、乱涨价行为进行查处。1985年
首次开展全区物价大检查。1986年,实行统一商品标价签,红色、蓝色、绿色标价签
分别用于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企业定价。198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管理条例》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等重要法规,物
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1988年发生“抢购风”和“涨价风”,区政府制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控制物价
上涨的决定》,对零售价格总水平实行“指数控制”。整顿市场秩序,坚决取缔和打
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中间盘剥等行为,共开展7次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农业
生产资料价格,中小学、宾馆、招待所、医疗卫生收费、名烟名酒等副食品价格。共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5起,经济制裁总额4.77万元。
1989年,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物价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的通知》,区物价部门
从严管理,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1起,经济制裁总额25万余元。
1990年,监督检查重点变为中小学、医疗卫生收费,农业生产资料、电力、石油
、粮食、药品价格和明码标价。
1991年,以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作为工作重点,清理收费项
目847项,取消乱收费项目43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卫生、交通、邮电等收费
“热点”单位重点进行全面查处。
1992年,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整顿工作。换发《收费许可证》150
个,变更收费标准2640项,举办收费员培训班两期。
1993年,贯彻国务院下发的稳定物价的相关措施,对涉农、涉企负担的商品价格
和收费进行检查。重点是石油、农贸、教育、医疗、公安、土地、环保、邮电、电力
、交通等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
1994年,物价改革步伐较大,物价涨幅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将2
0种(类)品种服务价格纳入物价部门管理、监督,物价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
强。共审验收费单位114个,查出违价额160万元,办理《收费许可证》82个,取消不
合理收费项目13项。
1995年1月,按照国家计委《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山东省价格
监督检查办法》精神,开展以粮食、棉花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重点的检查,同时
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强化其内部价格约束机制,并积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增强企业
的竞争力。
1996年,围绕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重点开展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审
培训换证工作和涉及生产资料、农业救灾物资、电力行业、餐饮业等多种专项价格检
查工作。查出有违法行为的单位274个,经济制裁总额35.163万元;审验《收费许可
证》214个,换发《收费许可证》202个,审验收费总额9239.843万元。
1997年,围绕“清费、治乱、减负”,大力整顿价格秩序,抑制通货膨胀,适度
疏导价格矛盾,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重点开展了农用生产资料、中小学收费、
汽车配件、餐饮业、议购小麦、成品油、建设项目收费、药品、医疗收费等多项价格
检查。查出违法所得323.77万元,实现经济制裁总额114.59万元。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正式颁布实施。区物价部门加大“清费、治
乱、减负”力度,开展中小学收费、劳动系统收费、税务系统收费、药品价格、夏粮
购销等诸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出非法所得金额421.48万元,实现经济制裁金额1
28.20万元。
1999年,国家颁布与《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区物价部
门重点开展医疗收费、房地产收费、中小学收费、交通收费和成品油、水、电、气价
格等项价格监督检查,查出非法所得金额87.27万元,经济制裁金额56.81万元。
2000年,围绕招商引资工作,以“清费、治乱、减负”和规范市场价格为重点,
开展成品油价格、药品价格、中小学收费、用电价格、公安系统收费等专项检查。查
出非法所得金额91.78万元,经济制裁总额40.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