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计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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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体
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年度计划转向
中、长期计划,逐步建立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短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
“七五”计划时期
农业生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关系国计民生,需要全省统一平衡
的农产品收购和调拨量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

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计划。总产值和主要产品的社会总产量,原则上实行指导性
计划。产量实行指令性计划。主要对石油、天然气、原盐等实行指令性计划,指令性
和指导性计划以外的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地方交通运输实行指导性计划。
固定资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令性计划。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
安排的生产性项目限额在100万元以下由区计委审批。
商业计划。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柴油、煤油、汽油、润滑油和省
统一安排的化肥、农药(主要品种)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收购调拨,原则上实行指导
性计划。
物资计划。统筹物资主要有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煤炭等,由区物资局管理
。凡分配调拨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余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
教育、科技计划。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及中等专业生人数和毕业分配人数实
行指令性计划,委托培养、成人高等教育实行指导性计划,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
中小学各项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人口发展实行指令性计划。文化、卫生、出版、广
播、电视、体育等各项事业实行指导性计划。科技计划以科委为主进行管理。
“八五”计划时期
1992年开始,计划体制改革加快,主要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年度计划工作主
要通过市场和经济走势的分析预测进行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研究提出宏观调
控的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精简指令性计划。工业生产除石油、天然气安排指令性计
划外,其余安排指导性计划。粮、棉、花生的产量实行指导性计划指标,取消播种面
积指标。物资分配指标改为省级订货。
1993年后,计划工作主要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
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规划重大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
。计划部门职能转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和控
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培植主导产业,抓好事关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
建设项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九五”计划期间
全面实行指导性计划,做好中长期宏观调控,年度经济走势的分析预测和国民经
济总量平衡,确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以市场为导向,抓矿产资源管理、财贸流通和外贸工作,抓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为政府提供信息,协助做好决策工作。